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厨余垃圾厌氧处理区沼气利用车间项目
事项名称:****厨余垃圾厌氧处理区沼气利用车间项目
建设地点:苏家坨镇大工村地区
公告时间:2024-06-18
文号:海环审字****0034号
批准时间:2024-06-18
许可决定书: 批复文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单位:****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193
邮寄地址:**区东北旺南路29****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151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绿****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55473T
审批部门:****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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