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公开出租项目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支付 | |||||
项目名称 | ****土地使用权公开出租 |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办事处黄大村宗地7976平方米及金桥管理区黄大村宗地13324平方米,共21300平方米土地整体出租 | 出租底价(元) | 276900元/年 | ||
标的目前使用情况 | 本次租赁期 | 1年 | |||
起租日 | 以最终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为准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共21300平方米土地整体出租 | ||
租赁用途 | 出租宗地可用于仓储、物流等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6月18日始至2024年7月1日15时止(10个工作日) | ||||
统一展示时间/地点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产权单位并前往标的所在地查看。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现场踏勘完毕并认可标的现状。联系人鲍先生,电话:155****6006 | ||||
租金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年缴纳,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5日内一次性支付租金。2.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3.租金支付方式:网银转账,现金不予受理。 | ||||
租金递增率 | 本次租赁暂定不设租金递增率 | ||||
押金支付要求 | |||||
标的简介 | 两处宗地位于营大公路与沈大高速公路交叉处东南,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场地平整开阔,可正常使用。目前处于待租状态。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及报名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5万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电子转账 | ||||
交纳时间 | ****中心办理承租登记后、 挂牌公告截止日,15:00 之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公告截止日15: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租金。在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完毕后,本中心出具交易凭证。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3)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竞价活动结束后,****中心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5)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余额的。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则上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特殊情况除外,但同样是无息退还);成交的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抵顶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因交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等原因)时长周期问题而产生的利息,自交易保证金(包括交易价款)交纳至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等原因)结束,交易保证金(包括交易价款)不计利息,只退还本金,****银行利息按规定上缴国库。 | ||||
报名方式 |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5: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持有效证件****建设中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办理登记手续;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建设中心****交易中心)财务账户。 (3)****建设中心****交易中心)网站(http://ccgp.****.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先注册,登陆后再报名。 个人注册网址:http://yk-ccgp.****.cn/themes/default/UserReg_geren.aspx 单位注册网址:http://yk-ccgp.****.cn/themes/default/UserReg.aspx 统一登陆网址:http://yk-ccgp.****.cn/ 如何报名说明书下载:http://yk-ccgp.****.cn/docx/**公共**平台2.0产权交易竞价报名v1.0.pdf(相关不明事宜详询133****9817,于先生)。 |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 | 户名:****建设中心****交易中心) | ||||
开户行名称:****银行****公司**新联大街支行 | |||||
开户行账号:210********100000007 | |||||
注:所有预交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必须在现金缴纳单或者电汇单摘要处标明所承租标的物相对应的标的名称或序号。例:(简称或标的1)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竞价流程及竞价说明详见: http://ccgp.****.cn/Html/NewsView.asp?ID=19678 SortID=126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7/2 9:3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7/2 10:00 | |
加价幅度 | 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限时竞价时间为180秒。 | ||||
挂牌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其他需要披露事项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租赁项目信息公示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租赁项目信息公示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租赁项目信息公示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租赁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租赁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示。 2.本次租赁标的,2010年****规划院规划为市场建设用地,在租赁期间如遇土地征用,承租方无权要求征用补偿,所建临时设施按规定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 | ||||
与出租/承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物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出租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将剩余****中心财务账户。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中心有权扣除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收回出租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招租。 3.承租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出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4.出租标的移交完成后,承租方在以后使用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中心无关。5.因交易产生的过户手续等相关费用、补交的任何税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6.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仔细排除一切可能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承租方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7.租赁期内,租赁标的所有风险与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标的无法使用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8.出租方交付出租标的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公示的相关内容中明确提及的因素导致不能及时交付的,其后果由最终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出租人对此可能产生的纠纷或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9.承租方须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标的,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承租人使用期间如改变用途,或转租第三人使用,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追缴所欠租金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10.承租方自建的临时建筑设施、水、电配套等事项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出租方配合提供相关手续。当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时,承租人应自行拆除所有临时建筑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11.承租方应遵守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负责租赁区内的治安、消防、保卫、环卫等一系列工作,同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与出租方相互配合,接受当地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指导监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12.承租方因狂风、暴雨、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因盗窃、火灾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2.承租方经营信誉良好。3.本次租赁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00MA105NWC0Q | ||||
决策及批准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417-****511 | ||||
交易地址 | ******基地民生路28号 3F ****建设中心****交易中心) | ||||
附件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