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局关****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黄贝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区黄贝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3369.721038 中标供应商:****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终止履行检查考评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原合同中第十条检查考评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部终止履行。 二、修订检查考评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为压实环卫企业在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涉及市政环卫的履约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增加为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时修订以下条款: 原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中发现的问题且该问题是属于其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甲方依照《**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对乙方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甲方依照《**区2022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修订为:1.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发现的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甲方依照《**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规定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400元。市、区关于**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区环卫主管部门有权对前述考核规则做出调整或变更,区环卫主管部门对前述规定做出调整或变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2.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甲方依照《**区2023年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三、在“检查考评”条款中增加与**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奖惩条款 在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原合同中增加以下条款: (一)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区各街道中最多的,甲方在次季度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乙方人民币200000元。****执法局关于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前述条款另行调整执行。 (二)设立区级季度环卫作业质量奖励机制。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区各街道中最少的,乙方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执法局直接奖励乙方人民币200000元且甲方减免乙方当季与**市市容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所有扣款。 (三)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的,****执法局直接支付奖励金给乙方,乙方应将不少于60%的奖励金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要及时将奖励金发放情况及发放凭证书面报告甲****执法局;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乙方,****执法局有权追回奖励金。 四、终止履行及修订条款的实施时间 (一)原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终止履行。 (二)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合同条款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市城市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原合同中(附件3)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终止履行;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及与**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合同条款。****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终止履行原合同中考评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修订检查考评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并在“检查考评”条款中增加与**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奖惩条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区经二路1号 联系电话:0755-****5215 传真:0755-****5210 合同备案机构:****政府****中心 地址:**市**区黄贝****区委2501 联系电话:****6674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政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