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4日我局对**市**县涪江流域(大坪段)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751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水生态环境科
邮编:62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核决**期 |
1 | 关于**市**县涪江流域(大坪段)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绵环审批[2024]186号 | 2024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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