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招标异常公告
开标结束后经核查发现截止至2024年5月22日17时30分****公司的基本账户可用余额为270万元,****公司在上传投标文件时选择性上传流水账单、未按比选文件上传规定时间内的流水账单,诱导专家评标判断,掩盖截止至2024年5月22日17时30分****公司的基本账户可用余额未达到976万元(含)及以上的真实性,因****公司掩盖基本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行为作废标处理;因****公司投标文件废标在二次比选过程中影响最终基准价,改变中标结果。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为保证项目公平、公正、公开将本项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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