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购买“**市**区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服务(二)”,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信息
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B0302— 审计服务。评审项目共11个,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送审单位 | 送审金额(万元) |
1 | 看台维修改造涉及施工一体化项目 | ****中学 | 255.06 |
2 | ****社区禹都甸至上瓦恭道路拓宽项目 | ****办事处 | 182.72 |
3 | ****小组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 ****办事处 | 189.16 |
4 | **市**区2019年林地整占用异地造林项目 | ******局 | 385.77 |
5 | **市**区2021年林地整占用异地造林项目 | ******局 | 146.00 |
6 | **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胡志明旧居陈列布展项目 | 区博物馆 | 126.57 |
7 | **市**区****中心建设项目 | 区民政局 | 96.06 |
8 | 2022年**区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区环卫处 | 870.25 |
9 | 普吉街道市****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办事处 | 171.31 |
10 |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区水务局 | 530.02 |
11 | ****办事处森林**管****办事处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集训场所加固及改造项目 | ****办事处 | 120.09 |
二、购买主体
****。
三、主要内容
****政府投资评审等业务需要,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153号)等有关规定,拟采购1家中标供应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结)算评审工作,对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提供评审服务。
四、预算资金
****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中投资评审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五、承接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须具备财政****事务所(****事务所****分所****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若同一企业法人不同时具有以上两项资质或能力的,须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或审计能力,****事务所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七、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考虑部门经费预算实际,拟通过单位财务内控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递交资料
凡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5日 ,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报价、服务方案、相关业绩等)盖公章密封提交至**市华**路1号10楼1007****财政局财评中心。
附件:评审费用参考费率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871-****5741)
****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评审费用参考费率
一、实施**工程审计,按“评审费用=评审基本费x专业调整系数+核减奖励费”计算确定。
1.评审基本费按以下费率差额累进计算。
项目 | 送审额(单位:万元) | 差额费率(单位:‰) |
评审基本费 | 0 | 2 |
2000 | 1.5 | |
5000 | 1 | |
10000 | 0.5 |
2.专业调整系数按云价综合[2012]66号文附件3“**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执行。标准如下:
序号 | 工程类别 | 专业调整系数 |
1 | 井巷矿山工程 | 1.0 |
2 | 水利电力工程 | 0.8 |
3 | 机场道路工程 | 0.6 |
4 | 公路、道路工程 | 0.7 |
5 | 城市轨道工程 | 0.7 |
6 | 桥梁、隧道工程 | 0.8 |
7 | **工程 | 0.8 |
8 | 市政其他工程 | 0.8 |
9 | 园林绿化工程 | 1.1 |
10 | 装饰装修工程 | 1.2 |
11 | 仿古建筑工程 | 1.2 |
12 | 工业安装工程(不含除非标外的设备费用) | 1.3 |
13 | 房屋建筑及其他工程 | 1.0 |
包含不同专业工程的项目,若由同一社会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所属工程类别统一计取专业调整系数并在签订聘请合同时予以明确,项目内所含的不同子专业不再单独计算专业调整系数;若统一项目由不同社会专业机构共同参与评审,则按各社会专业机构在项目中具体承担的工程类别分别计取专业调整系数并在签订聘请合同时予以明确。
3.核减奖励费按照核减率(核减额÷送审额)≤6%或6%和送审额的大小确定核减奖励费取费费率,以核减额(送审金额-审定金额)为基数计算确定。标准如下:
项目 | 送审额(单位:万元) | 取费费率(单位%) | |
核减率≤6% | 核减率>6% | ||
核减奖励费 | 0 | 1.7 | 3.25 |
2000 | 1.6 | 2.75 | |
10000 | 1.5 | 2.25 | |
50000 | 1.2 | 1.75 | |
100000<送审额 | 1 | 1.5 |
二、实施财务收支评审的,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计算确定。
项目 | 送审额(单位:万元) | 差额费率(‰) |
财务收支评审费 | 送审额≤100 | 4000元 |
100 | 0.7 | |
500 | 0.6 | |
1000 | 0.5 | |
2000<送审额≤5000 | 0.4 | |
5000<送审额≤10000 | 0.3 | |
10000<送审额 | 0.2 |
财务收支以收入或者支出选最大者作为计费基数。
三、在设备投资评审中,设备购置费并入财务收支中,按照财务收支评审标准计费;其余按**工程费评审标准计费。
四、在待摊费用评审中,按照财务收支评审的支付标准进行计算确定,但不与财务收支重复计费。待摊费用评审中的核减奖励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决策。
五、评审项目采用EPC模式的,EPC合同总价范围内的部分,如其总价是以估算、概算或者施工图预为基础优惠并考虑风险因素后作为合同总价进行包干,评审费用以本支付标准计算的基本费为基础,按50%的比例计取评审基本费。即EPC合同总价范围内的评审费用=评审基本费成×50%。
六、EPC项目合同总价包干范围以外的变更部分若合同双方约定据实结算,变更部分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评审的费用按照以上一、二款计算。
七、优惠下浮:最终计算的咨询费总和不得高于上述标准计算的费用总和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