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道滘宏兴米面制品厂(普通合伙)(改扩建)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202****7125 |
项目名称 | ****(普通合伙)(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市道滘镇大鱼沙村河江路17号 |
建设单位 | ****(普通合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道滘镇大鱼沙村河江路17号。 项目于2006年3月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2006】846号。设有一台燃煤锅炉(型号:DZL4-1.25-AⅡ);允许排放洗米、磨浆、脱水等废水20m3/h。 由于生产需要,项目申请扩建1条面制品生产线和1台燃煤蒸汽锅炉(型号:DZL4-1.25-AⅡ),并增加米粉产量,并于2008年4月委托******公司编写《****(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2008】1184号。允许排放洗米、磨浆、脱水等废水40m3/h。 项目于2012****保护局同意将2台4t/h燃煤锅炉通过技术改造后燃料由“煤”变更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并取得《关于****申请变更锅炉燃料的函》,审批文号:东环建【2012】11259号。 项目于2013年11****保护局验收,并取得《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3】20849号。 项目在2022年7月提交了排污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效期:2022年07月15日至2027年07月14日。 项目于2023年3月20日经******公司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监测,该项目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环保标准(报告编号: YX****0812 ) 现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市场的需求,项目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 ①项目由于近年订单需求的增加,本次改扩建增加面制品生产线一条,增加一批制作面制品的生产设备,同时增加产品产量,面制品产量由4000吨/年增加至8000吨/年。 ②项目把原有的2台4t/h生物质成型燃料更换为2台4t/h的天然气锅炉。 ③根据原有环评资料,项目改扩建前生****处理站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的小河涌,最终汇入赤滘口河。由****处理厂(一期)工程是于2010年投入试运行,原环评申报时间,****处理厂(一期)工程尚未完成验收,项目所在地尚未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因此改扩建前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纳污水体。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定:“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分局了解到,目前****处理厂、造纸厂和漂染厂三个特定行业废水可申请保留排入自然水体外,其余行业生产废水均不可排入自然水体。目前项目所在地已接通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改扩建后生产废水和生****处理站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同时项目在2022年7月提交了排污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为2022年07月15日至2027年07月14日,该排污证已批准项目生产废水排****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项目改扩建后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④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由“格栅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厌氧水解池+活性污泥池+中沉池+接触氧化池+终沉池”升级改造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厌氧水解池+缺氧池+三级接触氧化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中间池+缓冲池+砂滤池”。 ⑤项目占地面积增加到16000m2,建筑面积增加到10200m2。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16000m2,建筑面积10200m2,主要从事干米粉和面制品(非油炸干面)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干米粉8000吨/年、面制品80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天然气锅炉燃料燃烧废气经直连管道收集引至低氮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设置集气罩对打匀、打匀出条工序粉尘进行收集后引至配套的布袋收尘器进行处理(不设排气筒); ****处理站恶臭通过拟对厌氧池进行加盖,并合理控制废水停留时间;污泥的脱水采取压滤机进行快速脱水,并及时清运,以避免污泥堆放过程中的少量弥散恶臭气体。 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浓****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 3、项目废包装材料、污泥、面条碎屑、废离子交换树脂、布袋收集粉尘****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6-18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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