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圣林新居5号楼103室400-470-4/5-5-000103房产
**省**市**区圣林新居5号楼103室400-470-4/5-5-000103房产
GR2024TJ****711-2
挂牌价: 120.0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6-1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25
房产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鹏
联系电话: ****2156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359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省**市**区圣林新居5号楼103室400-470-4/5-5-000103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天健国信资产****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1-31 | ||||||||
******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4-03-15 | |||||||||
133.2397 | 账面价值(万元)150.847287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无 |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总院有限公司 | |||||||||||
**市**区**道239号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赵建伟 | 成立日期1996-04-09 | ||||||||||
106,973.16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911********203300M | 经营规模中型 |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版物印刷;出版物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董事会决议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568114G | ||||||||||
**** | 批准日期2024-04-19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出售******总院****公司12套房产的批复 海河设计【2024】12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4-06-1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25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标的所在地对房产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本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要求,且满足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交易中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自标的完成交接之日起,不再负责安保、消防等相关事宜。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武立斌,电话:138****6183)。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承诺函》、《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应****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27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的。 5、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6、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项目协议成交,最终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3%向**产权缴纳交易服务费,若项目竞价成交最终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4%向**产权缴纳交易服务费。 7、办理(房产)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9、本标的****银行贷款,意向受让方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交易,应当先自行与标的所在地不动****银行联系,询****银行贷款政策,**产权及转让方不负责解答。 10、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交易导致无法按时交纳尾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按照第4条执行。上述事项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产权及转让方无涉。 | |||||||||||
无 | |||||||||||
否 | |||||||||||
是 | |||||||||||
27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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