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团有限公司:
受****委托(闽水函〔2024〕443号)及你司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省****救援中心的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了评审。结合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设的**省****救援中心位于**东溪梅山镇河段左岸,山美水库下游6.7km。项目由指挥协调落实机构、****基地、****基地等组成,涉及东溪的是急流道训练区,建设内容包括进水口、控制室、下人竖井通道和急流道。取水口采用开敞式取水口,管道引水;控制室、下人竖井通道设置于岸边的小山包上;急流道总长149.8m,****电站开关场,将****水电站闸室下游,采用下沉式,连接东溪。项目的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水文站为7.1km。项目建设主要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和项目建设影响上下游水文监测工程审批。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工程不改变区域防洪标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三、****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
基本同****水文站测验仪器布置、测验断面水位、流量关系等影响甚微的评价结论,可不采取补救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你司应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的****水利局备案同意,制定洪水防御预案与方案。建设期间禁止一切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依法邀请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项****水电站场地内,项****水电站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你司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监测,采取保护措施,如有异常应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方、建筑渣和施工废水,弃土、垃圾应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河道内。河道上施工运输要采取防遗洒、防泄漏等措施。禁止在河滩地搭盖临时建筑物。
(四)根据《**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司制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属地防指(**市)备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并接受其监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五)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中心应依法依规办理其他基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东溪岸线内进水口及急流道控制点坐标表
****水利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