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镇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重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各类专项行动计划;
2.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村镇规划;
4.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5.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领域的重大行政措施,包括:
1.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征地补偿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和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涉及重要自然**和文化**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1.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镇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等自然**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
1.全局性公共**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2.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3.****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七)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九)其他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政府名义作出的决策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