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麦得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超薄电子铜箔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81MA39ADWP94 | 建设单位法人:石晨 |
袁炜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万吨高性能超薄电子铜箔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循环经济产业园 |
经度:115.76133 纬度: 28.0560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07 |
赣环环评〔202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2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981MA39ADWP9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81MA39ADWP9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6MA36YTN33Y | 竣工时间:2023-05-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263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万吨高性能超薄电子铜箔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万吨高性能超薄电子铜箔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铜箔制造及表面处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铜箔制造及表面处理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各类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值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满足环评明确的《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本项目各类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园区污水处理厂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本项目车间废水排放口和废水总排口均按照了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环境局联网。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均均满足标准后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台账记录完整。危险废物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6.5 | 0 | 0 | 0 | 16.5 | 16.5 | |
0 | 8.25 | 31.8 | 0 | 0 | 8.25 | 8.25 | |
0 | 0.825 | 3.18 | 0 | 0 | 0.825 | 0.82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927.64 | 0 | 0 | 0 | 927.64 | 927.64 | / |
0 | 0 | 2.63 | 0 | 0 | 0 | 0 | / |
0 | 0.46 | 12.29 | 0 | 0 | 0.46 | 0.4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值 | 含铜废水经pH调节+保安过滤+浓缩提纯后,淡水回用,浓水采用化学反应+絮凝沉淀处理****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锌镍废水经pH调节+精密过滤+浓缩提纯后,淡水回用,浓水采用氧化反应+絮凝沉淀处理****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铬废水经pH调节+亚钠还原+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浓缩提纯后,淡水回用,浓水采用亚钠还原+化学反应+絮凝沉淀处理****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项目酸碱废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的含铜废水、含锌镍废水、含铬废水和酸碱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拟采用pH调节+絮凝沉淀工艺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中pH值、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总锌、总镍、总铬、六价铬、五日生化需氧量的监测****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 | 硫酸雾、铬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 溶铜罐产生的废气合并后通过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共设置2套碱液喷淋塔和2根23m高排气筒(1#和2#)。硫酸雾经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3#)排放。表面处理工序共设置2套碱液喷淋塔和2根23m高排气筒(4#~5#)。锅炉烟气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6#)直排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硫酸雾、铬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 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 | 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台账记录完整。危险废物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本项目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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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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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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