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双墩镇海螺水泥厂片区绿廊提升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6-18
项目名称 | **县双墩**螺水泥厂片区绿廊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双墩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770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舰 |
联系人 | 蒋灿 | 联系电话 | 150****6955 |
项目投资(万元) | 18290 | 环保投资(万元) | 4250.8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9-30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区域为滁河干渠以北,水泥厂周边的公园绿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坑塘两岸滨水景观带工程、景观桥工程、东入口景观工程、亲子乐园景观工程以及配套设施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施工营地充分利用周边闲置民居, 施工人员租赁现有民房,生活污水经现有的****处理厂。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内前,应当向市容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开工前,应与市容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施工过程中产生和各类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2)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当硬化,配置相应的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3)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车轮带泥,不得遗撒、泄漏;(5)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督促运输单位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有关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午休时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严禁施工。 | ||
承诺:**** 李军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军舰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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