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能集团哈尔乌素选煤厂新建4号破碎输送系统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准****煤厂**4号破碎输送系统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准****煤厂**4号破碎输送系统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589.992800 | 4777.022000 | ||
质量(如有) |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
资格能力条件 | 1、资质类别:煤炭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等级:甲级、证书编号:A****05710-6/1、有效期至:2029年2月7日 2、资质类别: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一级、证书编号:D****49256、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 3、资质类别: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资质等级:甲级、证书编号:B****05710-4/2、有效期至:2025年5月19日 4、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15】009436、有效期至:2027年3月6日 | 1、资质类别:煤炭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等级:甲级、证书编号:A****01467-6/1、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8日 2、资质类别: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一级、证书编号:D****58340、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8日 3、资质类别: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资质等级:甲级、证书编号:B****01467-4/2、有效期至:2025年3月2日 4、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05】002023、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项目经理:黄大军、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辽121********12059、注册专业: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辛战文、注册岩土师、证书编号:AY****00926;施工负责人:康凯、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辽121********16401、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辽**B(2020)****561 | 项目经理:冯斌、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鄂142********25679、注册专业:机电工程;设计负责人:毛巍、注册结构师、证书编号:S****01584;施工负责人:黄孟、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鄂142********25680、注册专业:矿业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鄂**B(2019)****910 | ||
业绩 | 1、项目名称:伊敏露天矿煤炭生产补套完善项目、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3号半移动式破碎站、3号二次破碎车间(EPC);签订时间:2020年6月;发包人:****。 2、项目名称:****煤矿地面生产系统EPC总承包工程;签订时间:2021年3月;发包人:神华**托****公司。 3、项目名称:胜利****煤矿生产系统优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签订时间:2022年3月;发包人:神华****公司。 | 1、项目名称:国能******公司采场原煤运输提升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1月;发包人:国能******公司。 2、项目名称:**解化****公司****公司小带式输送机输煤系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签订时间:2020年8月;发包人:**解化****公司****公司。 3、项目名称:平庄煤业******公司3号破碎系统(含汽车快速装车系统)EPC总承包工程;签订时间:2022年2月;发包人:******公司。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立科、李婷 电话:0477-****724
邮箱:****@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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