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碎石、3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普通合伙)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30106Q | 建设单位法人:罗胜文 |
罗胜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荷香桥镇雷鸣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万吨碎石、3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荷香桥镇雷鸣村 |
经度:110.96718 纬度: 27.2156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16 |
邵市环评(4)〔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71.5 | 运营单位名称:****(普通合伙) |
914********030106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524MA4TEATGXY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科****公司 |
****0105MA4TD4Y682 | 竣工时间:2023-03-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448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万吨碎石、30万吨机制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万吨碎石、29万吨机制砂、1万吨石粉 |
未增加产量,只改变产品粒径,粒径变化幅度很小,未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最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鄂破、振动筛、洗砂、提砂、圆锥破+振动筛、提料 | 实际建设情况:鄂破、振动筛、洗砂、提砂、反击破+振动筛、提料 |
为满足产品需要,圆锥破改为反击破,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喷淋除尘+封闭生产车间降尘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喷淋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封闭生产车间降尘 |
增加布袋除尘器加强环保措施,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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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2#沉淀池、初期雨水沉淀池、1#沉淀池 | / | 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洗砂废水经絮凝罐、压滤机处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降尘、洗砂。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喷淋降尘、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采用湿法砂石生产工艺,对破碎、制砂、筛分工序等厂房需采取半封闭车间、湿法作业等防护措施,并配套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对破碎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皮带采取密闭、喷淋措施降尘;原料区、成品区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对进出场道路及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采取及时酒水清扫路面,运输车辆覆盖、进出车辆轮胎清、喷淋降尘等措施降尘;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 | 上风向和下风向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0.28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厂房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设备基础减振、绿化等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外1m处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9dB(A),夜间最大噪声值39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固废堆存场要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抑尘等潜施,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刘置场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订)相关要求,压滤泥饼、沉淀泥渣等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不能随意丢弃。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含油抹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要采用单独容器收集,并储存在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3597--2001)(2013 年修订 ),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固废堆存场已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抑尘等潜施,已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刘置场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订)相关要求,压滤泥饼、沉淀泥渣等一般固废已综合利用于矿坑复垦,未随意丢弃。已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已对含油抹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要已采用单独容器收集,并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已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3597--2023),待一定量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已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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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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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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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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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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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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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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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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