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寿城一期工程审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城一期工程审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市如城镇健康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
97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城一期工程财务审计服务 |
服务范围: |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城一期工程项目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专项财务审计服务。 |
服务要求: | (一)咨询人应建立审计质量内部控制体系,真实、完整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承办的审计业务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负责。如审计结果严重失实,质量低劣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人应按委托要求完成财务专项审计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三)咨询人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三份。 (四)审计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专项审计报告结果客观公正、清晰有据。 (五)委托实施的审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而无正当理由的,扣减相应项目审计费。 (六)咨询人应选派与审计项目专业相适应并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担任项目的主审,参审人员必须为响应文件确定的人员,项目专业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委托人认可,不得随意变更。咨询人不得将承担的受托审计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审计协议。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 (七)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应在采购人的组织安排下,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核对,不得私下与施工单位核对或接收补充审计资料,对重大或有争议事项及工作进度情况应与采购人业主工程师及时沟通,并应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八)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审****政协议,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应严守职业道德和廉洁审计纪律,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 (九)实施审计业务的供应商或从审人员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况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项审计业务约定。 (十)实施审计业务的供应商或从审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审计协议,并参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 (十一)成交供应商不得遗失、损坏、篡改各类资料。同时也不得私自接受施工单位补充提供的任何审计资料,亦不得将受托项目的审计资料交于他人。如发生此类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审计协议,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
服务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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