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室外附属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整体搬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徐先生 182****0818 | ||||
最高限价 | ****7496.09元,其中含暂列金额****000.00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县天堂西路168商务中心F座西侧 联系方式:方先生 0556-****939、138****454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7日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30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投标工期 | 30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区沧海路3388号 | ||||
投标价(元) | ****3159.24元,其中含暂列金额****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黄林军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浙133********00785 | |||||
技术负责人 | 柯根龙 | 质量标准 | 合格,配合总包单位确保鲁班奖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滁河水系科创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系治理工程一期)EPC项 目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广场改造工程被评为2019年度**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 ||||
企业业绩 | 1、小河公园(绿化景观)工程 2、**公园(施工)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投标工期 | 30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塘区**东路1号 | ||||
投标价(元) | ****6864.24元,其中含暂列金额****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时发龙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桂145********09278 | |||||
技术负责人 | 秦讼铭 | 质量标准 | 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配合总包单位确保鲁班奖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中学(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县**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荣获2021年**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 | ||||
企业业绩 | 1、****植物园竹园工程——景观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 2、**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中学(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4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0556-****939、138****4548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02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