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四岸”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委员会 | 批复文号 | 广发改〔2024〕194号 | ||||
建设地点 | **市**市市本级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城市建筑立面改造约17.4万平方米,城市照明节能减碳改造约62.3万平方米,改造透水道路约 11.2万平方米,**海绵型文化公园以及建设道路下穿上盖:停车场、生态岸线海绵化改造、桥梁景观提升、排水、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64164.4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次代理机构服务内容为施工、监理代理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6-20 00:00至2024-06-25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6-20 00:00至2024-06-25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本公告招标估算金额为74860万元,其中工程费预估为64164.40万元。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10万元,代理服务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50%时为低于成本,作为无效申请文件处理(提供报价函,格式自拟)。(二)申请单位资格要求:(1)近三年来(2021年以来),比选申请人至少已完成5个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2)近三年来(2021年1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3)项目负责人具有**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主要专职技术人员至少4名:具有**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人员截图),以上原件查验后方可签定合同。(5)以上人员近三年来(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人员、业绩、证书等证明材料传至邮箱****@qq.com,比选申请人未提供申请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认的,将作无效申请文件处理。注:集团承办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比选,集团监督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定中选代理服务单位的方式:以报价最低的为中选代理服务单位,若同时有多家单位报价最低的,则以完成类似代理业绩金额最高者(类似代理业绩金额最高是指完成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分类项目业绩单个施工中标金额最高,金额以发出的施工中标通知书金额和公共资交易网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为准)为中选代理服务单位,中标通知书不能证明时,在原业绩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业绩业主证明须有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原业绩业主单位公章)中予以明确。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若因提供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真实将作无效申请文件处理,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四)违约责任。1.中选代理服务单位应在3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并报招标人确认并同意后在1日内挂网招标。如中选代理服务单位对招标人审核后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须在1日内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若超过以上规定时间,按5000元/天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同时并不支付任何代理费。2.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施工、监理服务单位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3.因不可抗力、非招标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项目规模及项目建设选址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取消、不实施或项目延期等,招标人有权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合同等,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中选代理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赔。4.若中选代理服务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并不支付任何代理费。招标人有权将中选代理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若因中选代理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时间、名誉等损失的(例如造成招标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处罚、通报的),相关处罚费用由中选代理服务单位承担,同时须承担一切责任。6.中选代理服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服从招标人的安排,若中选代理服务单位不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招标文件中出现错误等情形,招标人有权按5000元/次追究中选代理服务单位违约责任。7.中选代理服务单位不得设定《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斥性条件及不合理的招标条件。若中选代理服务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设定相关排斥性、不合理条件导致招标人被投诉等情形,招标人有权按10000元/条/次追究中选代理服务单位违约责任,同时中选代理服务单位须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自行回复,若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时间及名誉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中选代理服务单位的一切责任。8.中选代理服务单位拒不履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措施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选代理服务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9.若因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文件内容具有排斥性、不合理条件,导致被投诉、约谈、处罚、通报等情形,与中选代理服务单位无关。 | ||||||
联系人 | 陈之寒 | 联系电话 | 185****5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