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号的**市水头镇2024年度零星安保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市水头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24.4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主要为1.6公里道路标志标线施划、1.048公里临水临崖路段路侧栏(附凸面镜)等设施设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为24.41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为24.41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4100元;发包价:2197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 根据****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的通知“三、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二)企业申请省厅审批资质的延续,通过登****建设厅门户网(https://zjt.****.cn),点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按照《办事指南》、《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明确的有关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附件2),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7日09时30分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电子版等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过期不售。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公司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公司,联系电话:400-****-5191。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招标项目执行《****委员会等12 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3号文)的文件要求,免缴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705191)。
7.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 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政府-公共**交易(http://www.****.cn/zwgk/ztzl/ggzyjy/)、****政府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水头镇,邮编:362342
电子邮箱:/
电 话:135****7358,传真:/
联 系 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二层201-202,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
电 话:139****3865,传真:/
联 系 人:周工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s://www.****.com/
联系电话:****705191
地址:**省**市**区华大街道体育街西辅路801号7楼随行易交易(**)公共**交易平台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