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公告[披露公告]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49号房产公告
[披露公告[披露公告]**市**区宁穿路49号房产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6-19 公告结束时间: 2024-07-16 阅读次数 :31 发布人:****
**市**区宁穿路49号房产 | ||
2335.130000万元 | 项目编号**** | |
****000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2024-06-19 至 2024-07-16 | 企业性质国资 | |
GR2024NB****390 | 资产概述无 |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9223号、甬房权证江东字 第201****9245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9252 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9248号、甬房权证江 东字第201****9239号 | 地址**市宁穿路49号 | |
3158.27平方米 | 证载权利人**东部****公司 | |
已用年限 | ||
托管单位 | ||
存在占用情况,需受让方自行清退 | 房屋现状存在占用情况 | |
出让 | 土地使用权类型甬 国 用 ( 2 0 1 3 ) 第 ****586号 | |
2015.83平方米 | 不动产证号||
2024-06-19 |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1.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机关确定为准。****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标的物在过户过程中须符合**市购房政策,意向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造成无法过户,责任自负。3.标的由原租给11家承租方,具体情况如下:(1)宁穿路175号1-1、1-2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1-2024.****.31,年租金133000元。(2)宁穿路175号1-3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1-2024.****.31,年租金67500元。(3)宁穿路175号1-4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1-2024.****.31,年租金64400元。(4)宁穿路175号1-5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1-2024.****.31,年租金48500元。(5)宁穿路175号1-6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1-2024.****.31,年租金60800元。(6)宁穿路175号1-7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1-2024.****.31,年租金64800元。(7)宁穿路175号1-8、1-9和1-10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1-2024.****.31,年租金190800元。(8)宁穿路175号1-11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1-2024.****.31,年租金65200元。(9)宁穿路175号1-12、1-13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1-2024.****.31,年租金120200元。(10)宁穿路175号1-14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1-2024.****.31,年租金62500元。(11)宁穿路175号1-15、1-16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1-2024.****.31,年租金178700元。上述租赁合同均已在2024年5月31日终止,后续无续签,出让方就本标的转让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仍存在占用房屋的情况,暂无法清场,标的按照现有状态交付,后续由受让方负责清场工作。4.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有限公司(**市宁穿路1901****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6. ****交易中心出具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凭证后的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7、标的展示时间:挂牌截止日前第三个工作日。8、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3时止。9、网络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 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买受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买方均不应价的,交易保证****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买受方后,买受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交易合同》的。若交易保证金不****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2、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交****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款。 4、2024年5月31日前水、电、燃气等费用已结清。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 |
放弃或不涉及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 |
现场审核时间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元。 |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5: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收款单位:****有限公司 账号:311********90000055 开户行:中信银行**支行 | ||
中同华资产****公司 | ||
****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2024-05-27 | |
2024-03-11 | 评估报告文号中同华甬评报字(2024)第084号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转让方注册地(住所)**** | |
方立宇 | 转让方注册资本(万元)242930 | |
国****公司(企业) | 转让方企业类型****公司 | |
913********535205Y | 转让方经营规模中型 | |
其他 | ||
徐浩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7194 | |
0574-****5400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市**区宁穿路1901号 | 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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