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台(舟山普陀)经贸合作区客货滚装公用码头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6390272 | 建设单位法人:刘琦波 |
应舟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商务中心4号楼西4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浙台(****)经贸**区客货滚装公用码头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66-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2-G5522-沿海货物运输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朱家尖西岙西南涂围垦区外部海域 |
经度:122.36361 纬度: 29.89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4-29 |
舟环建审〔2016〕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000 |
33 | 运营单位名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
****0903MA28K1KB7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舟环****公司 |
****0901MA28K04880 | 验收监测单位:**伊****公司 |
913********201372N | 竣工时间:2014-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18-03-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18-04-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0599b****167102dc4ff3c5935be238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客运轮渡运输(G-5513)、沿海货物运输(G-5522) | 实际建设情况:**,沿海货物运输(G-5522) |
由于运营资质限制,目前不通过旅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个5000T级客货滚装泊位、1个500GT 港作船泊位,以及栈桥等相应的配套设施。年通过能力为旅客 21.6万人次,20 尺柜2.2 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1个 5000T 级客货滚装泊位、1个500GT港作船泊位,以及栈桥等相应的配套设施年通过 20 尺柜 2.2万个,由于运营资质限制,目前不通过旅客。 |
与环评相比,本项目 2#靠泊平台后方平台长度减少了0.3m,取消了平台上的钢过桥;栈桥长度增加了 26m,岸侧段桩基增加了φ 1000mm 灌注桩;取消了停车平台和人行桥的建设;新增4辆平板车,1辆又车;项目码头目前不通过旅客;由于运营单位业务调整,工作人员减少了 78 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建成后为客货滚装码头,主要承担由**本岛到**的旅客及货物运输,其旅客及货物进出流程如下: 1、旅客 离港:购票→候船→验票→码头→上船 进港:下船→码头→出港 2、货物 离港:堆场→栈桥→钢吊桥→拖车 船 进港:船 拖车→钢吊桥→栈桥→堆场 | 实际建设情况:①货物离港 废气、废水、噪声 后方堆场→栈桥→钢吊桥→平板车→(叉车)船 ②货物进港 船→(叉车)平板车→钢吊桥→栈桥→后方堆场 |
项目码头目前不通过旅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 65 分贝、夜间 55 分贝)。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设置专用垃圾收集点,袋装垃圾临时集中,专人定时收集,及时处置。 (五)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管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粉尘、有害气体、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对周围陆域、海域环境产生污染或明显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项目施工与运营期间,应高度重视对突发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周密的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港区制定了船舶准入条件,不符合相关性能规定的船舶禁止进入本项目港区;设立专人负责到港船只的调度工作,减少停靠船只马达的运行时间;制定了进入港区车辆的交通行车路线,确保了区域内行车路线的合理性;船舶采用优质低硫燃料;定期对港区道路、码头平台及栈桥进行清理和 维护。 (2)船舶含油废水进行铅封,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直排入海;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带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后外海排放,不在本港区排放。 (3)选用了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装置;码头平台外沿设置了橡胶护舷,选用了中等硬度橡胶等隔振材料对船舶靠岸过程进行减震;加强了对出入港区车辆的管理,在出入口设置了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严禁轰鸣。 (4)船上设置了生活垃圾箱;船舶生活垃圾上岸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处置;未发生私自焚烧或向海域和陆域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 (5)汛期未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中未发生垮塌现象;制订了汛期抢险预案,****指挥部,准备了必须的物资、人员、资金、通讯设备和车辆;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工程实行正常观测、检查、维修和养护;加强了工程设计和施工基础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地质塌滑事故;施工期船舶风险事故防范措施:a、船舶进出施工区域实施了引航员制度;b、船舶驾驶员的业务技术符合要求;c、施工船舶实施了值班、了望制度d、施工前发布了施工航行通告;未发生船舶碰撞现象;在施工作业区界限上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了船舶交通管制系统,随时掌握进出周边码头的船舶及工程区周边的船舶动态;进出此水域的船舶未发生碰撞事故;未发生船体破损进水事故;企业已按《**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CT/T451-2009),配备了所需应急物资及设备如,如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及喷洒装置、储存装置,并与**市******公司签订了溢油防污布防委托协议,与**群****公司签订了溢油联防协议;针对本项目特征,企业制定了《台贸物流溢油污染应急预案》,****小组****小组,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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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船舶含油废水进行铅封,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直排入海。 2、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带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后外海排放,不在本港区排放。 |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 均已落实 | 无需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项目港区制定了船舶准入条件,不符合相关性能规定的船舶禁止进入本项目港区, 2、设立专人负责到港船只的调度工作,减少停靠船只马达的运行时间。 3、制定了进入港区车辆的交通行车路线,确保了 区域内行车路线的合理性。 4、船舶采用优质低硫燃料。 5、定期对港区道路、码头平台及栈桥进行清理和维护。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的二级标准 | 均已落实 | 无需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装置。 2、码头平台外沿设置了橡胶护舷,选用中等硬度橡胶等隔振材料对船舶靠岸过程进行减震。 3、加强了对出入港区车辆的管理,在出入口设置 了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严禁轰鸣。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均已落实 | 由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栈桥、1#平台西侧、2#平台东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在船上设置生活垃圾固定堆放箱。 2、船舶生活垃圾上岸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3、严禁私自焚烧或向海域和陆域随意倾倒垃圾。 | 1、船上设置了生活垃圾箱。 2、船舶生活垃圾上岸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处置。 3、未发生私自焚烧或向海域和陆域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建设单位应投入一定的财力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商,按照海洋与渔业部门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 | 已按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求,缴纳了海洋生态补偿费 |
表7 风险设施
为减少码头突发性事故漏油入海对海域造成的影响,根据JT/T451-2009《**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规定,**或同一港区、作业区的码头,可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联防机构。参加联防机构的码头,可集资购置应急设备,以实现应急设备**的整合和统一调配使用。在联防机构应急能力的覆盖范围内时,1000吨级及以下的码头应参加联防机构。 | 企业已按《**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CT/T451-2009),配备了所需应急物资及设备,如,如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及喷酒装置、储存装置,并与**市******公司签订了溢油防污布防委托协议,与**群****公司签订了溢油联防协议。 针对本项目特征,企业制定了《台贸物流溢油污染应急预案》,****小组****小组,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项目施工与运营期间,应高度重视对突发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周密的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船舶机舱含油废水的排放按照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的规定执行,将船舶含油废水进行铅封,交有资质的油污水处理部门处理。 2、船舶生活污水经自带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且不在本港区排放。 3、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船舶含油废水进行铅封,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直排入海。 2、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带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后外海排放,不在本港区排放。 码头上不设置管理用房、厕所,码头上无工作人员办公,生活依托陆域已建生活设施(不属于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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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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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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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建设单位应投入一定的财力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商,按照海洋与渔业部门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求,缴纳了海洋生态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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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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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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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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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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