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挤出、投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颗粒物等废气。挤出废气经挤出口局部密闭负压收集,进入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投料、粉碎废气经各自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反吹式电磁脉冲袋收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营运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UV灯管。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须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弃物须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