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唯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竹木制品工艺品及5万套小家具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6MA2HL23R6D | 建设单位法人:吴新飞 |
吴新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屏都街道屏都综合新区银山路3-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万套竹木制品工艺品及5万套小家具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3-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41-C2041-竹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屏都街道屏都综合新区银山路3-1号 |
经度:118.****599 纬度: 27.****05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2 |
丽环建庆〔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6MA2HL23R6D001Z |
2024-04-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 |
33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6MA2HL23R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4MA2HC7CM7P | 竣工时间:2024-03-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万套竹木制品工艺品及5万套小家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7万套竹木制品工艺品及4万套小家具 |
喷油工艺不实施,未产生喷油产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竹木加工工序:将竹板材/木材经过开板、锯板、拉槽、开榫等一系列竹木加工操作使竹板材/木材外形初具规模-拼装-仿形-雕刻-砂光-补灰-涂装-手工补漆-漆面打磨-喷油-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竹木加工工序:将竹板材/木材经过开板、锯板、拉槽、开榫等一系列竹木加工操作使竹板材/木材外形初具规模-拼装-仿形-雕刻-砂光-补灰-涂装-手工补漆-漆面打磨-包装 |
喷油工艺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水性漆调配水自然损耗,适量添加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环评要求企业对竹木加工产尘点设置吸尘装置,通过管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配备1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DA001);静电喷涂流水线产生的喷漆废气先经过滤棉除漆雾,手工补漆台产生的喷漆废气先经过滤棉除漆雾,喷油油雾先经过滤棉除油雾,与调漆废气、晾干废气等一起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同时要求企业采用颗粒活性炭,且碘值要求达到800mg/g以上;本环评要求企业设置单独的漆面打磨车间,****设备处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过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胶合废气、补灰废气、包装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 实际建设情况:水性漆调配水自然损耗,适量添加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竹木加工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8米。喷油工艺不实施,未产生喷油油雾。静电喷涂流水线产生的喷漆废气先经过滤棉除漆雾,手工补漆台产生的喷漆废气先经过滤棉除漆雾,与调漆废气、晾干废气等一起经干式过滤箱+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漆面打磨粉尘产生量少,无组织排放。胶合废气、补灰废气、包装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
喷油工艺不实施,未产生喷油油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972 | 0.108 | 0 | 0 | 0.097 | 0.097 | |
0 | 0.049 | 0.054 | 0 | 0 | 0.049 | 0.049 | |
0 | 0.005 | 0.005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 | 10.602 | 0 | 0 | 1 | 1 | / |
0 | 0.425 | 1.635 | 0 | 0 | 0.425 | 0.42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标准限值,总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项目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标准限值,总氮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脉冲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 项目竹木加工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8米 | 项目竹木加工粉尘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 ||
过滤棉+干式过滤箱+活性炭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标准限值 | 静电喷涂流水线产生的喷漆废气先经过滤棉除漆雾,手工补漆台产生的喷漆废气先经过滤棉除漆雾,与调漆废气、晾干废气等一起经干式过滤箱+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 | 项目涂装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 | 项目厂界东北侧、厂界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 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妥善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置生产区域,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 | 项目厂界东北侧、厂界西北侧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南侧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夜间不生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竹木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竹木加工粉尘处理收集粉尘部分用于补灰,其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和漆渣、涂料废包装、水基胶粘剂废包装、漆面打磨废气处理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已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仓库。 | 竹木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竹木加工粉尘处理收集粉尘部分用于补灰,其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和漆渣、涂料废包装、水基胶粘剂废包装、漆面打磨废气处理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已委托****转运处置,已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仓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电能当地区域电网提供,自来水当地区域自来水管网提供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电能当地区域电网提供,自来水当地区域自来水管网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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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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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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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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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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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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