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325-5号及相城区康阳路138号323室第二次公开招租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区黄埭镇春申路325-5号及**区康阳路138号323室第二次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理办公会会议通过 | ||||||||||||||||||||||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 |||||||||||||||||||||||
挂牌起始日 | 2024-06-19 | 挂牌终止日 | 2024-07-03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期,最多**3个周期 | ||||||||||||||||||||||
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9****7329 | ||||||||||||||||||||||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市**区平泷路251****中心四楼服务大厅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0641、 ****0620。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1)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2)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其他报名材料要求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5、意向承租方可意向承租本批出租标的多处资产,每意向承租一处,则应交纳该标的对应的保证金。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区黄埭镇春申路325-5号及**区康阳路138号323室 | |||||||||||||||||||||
所在楼层 | 1-3 | 出租面积约 (m2) | 231.78 | ||||||||||||||||||||
租期 | 2年 | 资产使用现状 | 空置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
装**平、附属设施等 | 精装修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医院对面,交通便利。 | ||||||||||||||||||||||
其他披露事项 | 标的资产包含**区黄埭镇春申路325-5号(1-2层,出租面积约165.24平方米)和康阳路138号323室(3层,出租面积约66.54平方米),合计231.78平方米。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131000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 | 租金调整方式 | |||||||||||||||||||||
履约保证金 | 131000元 | ||||||||||||||||||||||
使用用途及要求 | 商业办公,但禁止危化品生产、运输类企业;禁止使用明火、瓶装、管道天然气。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出租场地以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允许装修改造, 如需装修改造, 提供改造方案, 材料性质等给出租方且须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不得进行违章搭建; 3、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严禁 ” 三合一”“ 多合一”经营,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4、 水、电、网络费用自理; 5、 承租方为场地的实际使用人, 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治安等事项, 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公司办公自用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并完成搬离, 公司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优先, 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财务状况,营业执照无注销、停业等异常情况;自然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 3、 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自觉****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场地经营业态要求的其它条件。 | ||||||||||||||||||||||
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917元 | |||||||||||||||||||||
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 ||||||||||||||||||||||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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