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7—0201)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部
****总局
目 录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园区道路标识标线施工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化工园区道路标识标线施工项目。
2.工程地点:**市**区满庄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政府、****会议纪要[2024]2号。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区满庄镇,****工园区道路标识标线施工项目,详见图纸(若有)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甩项内容除外)。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成交单位中标文件相关承诺。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零壹佰壹拾肆元伍角陆分(¥****114.56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合同。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定案值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供应商根据自行财力考虑是否投标,充分考虑各类风险,成交后无条件的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各项施工任务)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樊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2024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办公室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代理公司执一份,交易中心备案一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直接引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招标文件中不再附录。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联合体协议、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接洽、变更、投标人承诺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施工现场在建筑红线内,不涉及其他边界外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建设部令第2号的相关要求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3份施工设计图纸(其中2套用作竣工图)。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
(2)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4)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等;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澄清、答疑书、通知等);
(8)定标前往来函件;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11)其他合同文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5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3份施工设计图纸(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土建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具体数量以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目录为准)。
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经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如有)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后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电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承包人向工程师代表提交文件的内容,以《技术规范》的要求为准。
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可依据给定图纸自行复印,由承包人将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留在现场,并与承包人自行使用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区分开,单独存放。这些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监理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桥梁、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施工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提供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2、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3、施工期间,对技术变更、工程量签证及各类文件的审批权;4、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5、撤换其认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6、行使合同赋予发包人的其他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最迟于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条件外,发包人还应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
施工所需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等由发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份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提交竣工报告前7天,但不超过竣工后21天, 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处理(按迟延的天数承担违约金)。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3套完整竣工资料(含3套竣工图)、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与实际施工现场相吻合的竣工图3套,电子版1套,每出现一处不吻合处按1000 元/处从工程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并给规划部门提供该部门认可的电子版竣工图。其测图、绘图、竣工资料收集整****档案馆归档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
①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档案一份;
②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 7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3天内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7 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
③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
④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⑤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关于竣工资料的特别约定: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应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整理编制,并对其真实性终生负责。竣工资料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后,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承担因竣工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的一切问题的责任。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配合给排水、燃气、热力、高低压配电、弱电、装饰装修等所有与该工程相关的各专业队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施工、安装、检测、维修、验收等各项工作。但涉及使用和占用承包人的水、电、人工、机械、工器具、临时设施、材料、设备和工作面,以及对承包人成品工程造成损害时,由上述使用或占用的各专业队伍或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损失,以及承担修缮义务,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
2)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因施工期间运输损坏的发包人提供的场内运输道路。
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刁难发包人或因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4)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施工月报;
5)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问: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
6)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
7)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8)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成的保护工作至运营维护期满并交付发包人止,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直接更换新的;
10)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应将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房屋、管线等)拆除并清理出场,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
12)专门用于本项目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项目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问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14)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15)承包人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周边的社会关系。
16)承包人所派施工现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承诺一致,否则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禁止其进场并限期撤换,直至终止合同,同时将报主管部门备案,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17)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年审证明等有关证件;投入施工现场的注册建造师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所列明的一致。否则,一经查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缴纳1万-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施工队伍,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8)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9)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不少于3间办公场所,并配齐办公桌椅、采暖制冷设施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
b.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c.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樊帆;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251********08895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川251********08895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项目施工中的各项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25天,否则每缺勤一天,项目经理按2000元/天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所有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天以内(含1天),缴纳违约金2000元;2天以上(含2天)的,缴纳违约金5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5‰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5‰违约金。
增加:(1)如经发包人同意或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新任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
(2)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并缴纳违约金伍万元:①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品行不端;②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③不遵守合同的规定;④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⑤连续两月考勤天数每月不足25天⑥打、骂、威胁发包人及监理人派驻现场人员⑦工作期间饮酒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3)因承包人原因项目经理不能到场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可更换具有同等级别、同等奖项的项目经理,并缴纳违约金伍万元,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同等级别、同等奖项的,缴纳违约金捌万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5‰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提前一周报发包人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给工程造成质量、进度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到场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可更换并处每人缴纳违约金壹万元。但最多更换人员不得超过30%。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须考勤,考勤自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之日止。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25天。少于25天时,每缺勤一天,按500元/天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考勤自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之日止。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半天按一天计。连续两月考勤天数不足25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任何工程进行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工程施工中凡涉及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保证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接受证书之日止。
3.6.1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6.2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修复的,发****施工队承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2)其它要求:
A.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B.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如逾期或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将履约担保返还中标单位。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投资等相关事项、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
(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4)组织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关系,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
(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6)对工程施工进度 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监督权;
(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9)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约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
(9)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1间办公室及办公桌椅等必要办公条件。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零死亡、零事故。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无条件接受发包人200000元/次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编制,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的编制均由承包人负责,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制安保卫事件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缴纳每次5000元至50000元违约金。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第一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拨付时间:完成±0.00以下工程并验收合格后。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最迟不超过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提交进度计划后7天或同时提交。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三日内未领取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最迟为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缴纳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自工期延误开始发包人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更换施工单位,承包人在未完善结算手续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无条件撤出工地,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由发包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发包方有采购权或参与采购。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材料及设备需先提供样品及生产厂家的资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若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需求,发包人将不予批复,超过两次不予批复后,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但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不予使用并清除现场。承包人承担所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费用及质检部门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如需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负责。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相关试验标准。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
由业主单位下发业主指令,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
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工程中个别工程内容进行增减。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设计变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投标单位所填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风险系数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但发生设计变更时可作调整。
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依设计图纸估算预计数量, 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要充分复核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须在招标答疑中提出,由招标人重新复核,情况属实的进行调整;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设计变更或招标人对图纸有关内容另行要求及招标人组织采购的材料外,综合单价招标人将不予调整,设计变更工程数量按相关规定计取,隐蔽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必须经有关单位共同现场签证。
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否则做废标处理。
各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招标须知、合同文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项目或单价、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
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规费执行鲁建标字[2023] 2号,其中住房公积金按鲁建标字(2019)22号文规定计取;税金执行鲁建标字【2019】10号文;人工费执行泰建发【2020】16号文及泰建发【2021】10号文。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临时工程与设施、驻地建设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维护、各项措施费用、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安全施工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维护、规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各项检测试验费、迎检费、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均计算在总报价中。
关于质量、工期、服务、优惠条件等方面的承诺〖凡涉及价格的优惠,一律在综合单价中体现〗,只能出现一个报价
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 规定等。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的措施项目费报价不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而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具体支付办法详见“工程款(进度款) 支付” )
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提报。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暂估价材料的采保费及应取的税金、材料的检测费(收费内****检测站相关规定执行)均应包含在报价内。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后附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价格执行,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包含材料税金(即投标时计入含税市场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工程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结算时,暂估价材料价格按照“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价格的税前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工程税金后从总包单位结算值中扣除,暂估价材料实际供应数量若超出清单工程量(含损耗,结算时损耗以定额为依据),超出部分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额外计取。
暂估价材料由招标人负责供应并计入总包单位的投标总报价,但不计入总包单位的最终结算,暂估价材料发票由材料供应商直接给招标人开具,无需中标总包单位提供。
10.7.2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项目按照“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的全进行填列。结算时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由招标人另行发包,此部分费用计入总包单位的投标报价,但不计入总包单位的最终结算,另行发包工程的发票由另行发包中标单位直接给招标人开具,无需中标总包单位提供。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在合同实施期间若出现材料人工政策等因素波动的,参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予以
考虑。
1、单价合同。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承包方式;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质检(自检)、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扬尘治理措施费、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材料采保费、保险、专业工程检测费、检测试验费(另外包括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的一切监测检验费,泰人社函【2016】213号文中的工伤保险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检验检测费等)、维护、安装、缺陷修复、招标代理费、清单编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人工、政策、成本、市场波动等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风险系数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1.1条规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1.1条规定。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依设计图纸估算预计数量, 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要充分复核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须在招标答疑中提出,由招标人重新复核,情况属实的进行调整;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设计变更或招标人对图纸有关内容另行要求及招标人组织采购的材料外,综合单价招标人将不予调整,设计变更工程数量按相关规定计取,隐蔽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必须经有关单位共同现场签证。
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否则做废标处理。
各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招标须知、合同文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项目或单价、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
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规费执行鲁建标字[2023] 2号,其中住房公积金按鲁建标字(2019)22号文规定计取;税金执行鲁建标字【2019】10号文;人工费执行泰建发【2020】16号文及泰建发【2021】10号文。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临时工程与设施、驻地建设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维护、各项措施费用、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安全施工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维护、规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各项检测试验费、迎检费、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均计算在总报价中。
关于质量、工期、服务、优惠条件等方面的承诺〖凡涉及价格的优惠,一律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方式:同上(供应商根据自行财力考虑是否投标,充分考虑各类风险,成交后无条件的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各项施工任务)。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申请、监理人14天报发包人。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看护费由承包人承担,超出一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合格后。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否则,每延误一天缴纳违约金2000元。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价格、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质保金、应支付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天内报送,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完并签发付款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一个月内付款。
承包人提报工程结算审计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不按期提报发包人有权处于缴纳五万元违约金。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叁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2)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投标单位负责工程交付启用后运行维护管理3个月的磨合期。
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元/天违约金。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先发延期通知,调整开工日期。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其他: 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或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发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应据此采取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为了采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
(2)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转移(或挪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补回,并向发包人支付与转移(或挪用)款项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3)合同履约期间,工程师发出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口头指令及书面文件,承包人应执行,因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改正,直至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
(5)双方在确定合同日期及各控制节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雨雪、冰雹、台风、高温等异常天气,也已考虑停水、停电、节假日、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承包人不得因以上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6)承包人承担各种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各种违约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现场管理办法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违约金或罚金,应约定比例或金额;②继续履行;③赔偿损失;④**缺陷责任期;⑤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若承包人出现通用条款16.2.1条或专用合同条款16.2.1条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未完“工程价值”评估、解约后移交、退还保证金等。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双方协商解决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质、水文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剧烈波动、政府禁令、禁运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项目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
(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缺陷修复履行保修义务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但工伤保险变更除外(要强制投保)。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否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化工园区道路标识标线施工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设计文件、本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及地方标准。
二、质量保修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投标单位负责工程交付启用后运行维护管理3个月的磨合期。
2.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安全生产责任书
****园区道路标识标线施工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国家、****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认真履行总包管理职责,对全部工程负有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
7、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且对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8、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9、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0、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1、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2、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4、乙方需对本工程原有地埋各种管线、高低压电缆及一切存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并做好防护;对进场分包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四、其他
本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并经相关工****监督站验收备案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