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MA2WKB834Y | 建设单位法人:何龙 |
唐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经开区 |
**市长淮卫镇老山路174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经开区 长淮卫镇老山路1748号 |
经度:117.46834 纬度: 32.93389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28 |
蚌环经许〔202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0MA2WKB834Y001Q |
2021-12-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9500 |
3943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0MA2WKB83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806006W | 验收监测单位:**省分众****公司 |
****0100MA2MR2DKXA | 竣工时间:2023-09-30 |
2023-09-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01 |
2024-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精馏回收电池生产过程中NMP回收液26381.52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次脱水-二次脱水-NMP精制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工艺进行优化,仅需一次脱水后的液相物料就能进入后续精制工序,取消了二次脱水工序。二次脱水工序会产生冷凝不凝气非甲烷总烃,无废水产生,变动后减少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 |
工艺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南侧,设计处理能力为700m3/d,处理工艺采用综合调节+化学除磷+pH调节+接触氧化+二级沉淀处理工艺。 2.事故池约650m3,位于地势最低的厂区1#大门附近。 | 实际建设情况:1.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南侧,处理能力为72m3/h,日处理能力按照一班制设计,即700m3/d。考虑后期废水量变化情况,****处理站工作时间,最大处理能力可达1440m3/d(按照每日20小时处理时间计算的最大处理能力),处理工艺采用综合调节+化学除磷+pH调节+接触氧化+二级沉淀处理工艺。 2.实际建设事故池两个,共计约1400m3,位于污水站。NMP罐区依托“**比亚迪电解液生产项目”事故池。 |
1.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能力为后期项目预留。2.项目环评设计NMP精馏区依托“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的事故池,实际由于NMP****处理站旁的事故池较远,为提高事故废水收集效率故依托精馏区南侧较近的“**比亚迪电解液生产项目”事故池,目前已建成,容积1600m3;“**比亚迪电解液生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1300m3事故池,因此仍有300m3余量用于NMP精馏区事故时废水收集,NMP精馏区单个精馏储罐体积为150m3,因此能满足废水收集需求,依托可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使用天然气导热油锅炉1000万大卡(一用一备)对涂布机、涂膜机进行加热;使用10t/h天然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进行除湿机、高温风柜加热。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一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于对涂布机、涂膜机、除湿机、高温风柜等进行加热,并且已经完成验收。本次验收新增一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为NMP精馏区供热。新增一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为NMP精馏区供热,原环评设计的天然气蒸气锅炉不再建设。 |
项目环评设计动力站内建设2台10t/h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和2台10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一用一备)提供所需热源,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及生产调试过程中发现,一期项目导热油炉与NMP精馏生产区域距离太远,不能满足NMP精馏回收生产的加热需求。故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在NMP精馏生产区域附近设置一台导热油锅炉以满足NMP精馏回收工序的加热需求,原环评设计的蒸汽锅炉不再建设。第一台1000万大卡的天热气导热油炉主要为除NMP精馏工序外的厂内设备供热,已完成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的另一台600万大卡(约10t/h)的导热油炉主要为NMP精馏工艺供热。本次变动内容主要为辅助工程中锅炉的位置和供热介质发生了变化,位置由原动力站位置调整到NMP精馏锅炉房,供热介质由蒸汽变更为导热油。项目变动后,导热油锅炉年运行时间和原批复的蒸汽锅炉保持一致,燃料均使用天然气,未新增污染物种类,且锅炉出力未增加,已编制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0.834 | 0.1319 | 0 | 0 | 0 | 10.966 | 0.132 | |
4.62 | 0 | 13.107 | 0 | 0 | 4.62 | 0 | |
0.114 | 0 | 1.311 | 0 | 0 | 0.114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9.9 | 0.56 | 0 | 0 | 0 | 10.46 | 0.56 | / |
0.083 | 0.035 | 6.3 | 0 | 0 | 0.118 | 0.035 | / |
1.647 | 0.931 | 5 | 0 | 0 | 2.578 | 0.931 | / |
0.554 | 0.012 | 3.97 | 0 | 0 | 0.566 | 0.012 | / |
3.047 | 0.002 | 15 | 0 | 0 | 3.049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清下水。 本项目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根据《****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中的拖地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生产区生活污水、经车间预处理后的负极清洗****处理站处理后排****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再与生活区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处理站处理后进****处理厂;循环冷冻水排水及冷却水排水为清下水,排放至污水管网。 | 在2024年3月6日~7日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中pH值(无量纲)范围为:7.4~7.6,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COD:51.7mg/L、SS:11mg/L、BOD5:10.9mg/L、氨氮:1.04mg/L、总氮:7.77mg/L、总磷:0.97mg/L、动植物油类:0.06mg/L、氟化物:0.97mg/L,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NMP精馏锅炉(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FGR氮氧化物治理工艺+1根18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03月06日~07日、04月01日~02日),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正常运行或使用,配套的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符合验收监测的现场工况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天热气锅炉燃烧废气出口(DA005)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mg/m3,满足《**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氮氧化物限值要求,均属于达标排放。 | ||
NMP精馏废气治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精馏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03月06日~07日、04月01日~02日),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正常运行或使用,配套的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符合验收监测的现场工况要求。精馏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废气出口(DA004)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6mg/m3,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厂房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投料噪声、混料噪声、铝壳生产、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各种设备噪声声级在75-90dB(A)之间,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在2024年3月6日~7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地东、南、西、北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58.2dB(A)、夜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48.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实行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应对厂区内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进行处理;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危废库、污水处理站、NMP精馏区、NMP罐区、事故池应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动力站、综合站房、冰水站、一般固废库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应按照《报告表》中地下水分区防渗设计要求,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 项目实行分区防渗。对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危废库、污水处理站、NMP精馏区、NMP罐区、事故池实行重点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技术要求;动力站、综合站房、冰水站、一般固废库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对地面合理设置硬化。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分类存放,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化利用。废边角料、废隔膜、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电芯、不合格电池、废活性炭(超纯水机使用)、废滤芯、塑料袋、生活垃圾暂存于废料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废隔膜、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塑料袋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电芯、电****工厂进行返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无尘布、精馏残渣、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使用)、离子交换树脂、含油废滤料、负极清洗废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润滑油、废机油、导热油炉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建成运营后,对污泥危险特性进行属性鉴别,若属于一般固废,需定期交由相关的处理单位清运处理;若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隔膜、不合格电芯、不合格电池、超纯水过滤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碳分子筛、布袋除尘收集到的颗粒物、塑料袋、离子交换树脂、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含油废滤料、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机油、废冲压油、废乳化液、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油、精馏残渣、负极清洗废水预处理废浓缩液。 一般固废库(废料仓)位于厂区南侧,占地面积3000m2。废边角料、废隔膜、不合格电芯、不合格电池、超纯水过滤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碳分子筛、布袋除尘收集到的颗粒物、塑料袋、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 危废库位于废料仓东侧,占地720m2。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油目前尚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含油废滤料、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机油、废冲压油、废乳化液等危废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贮存,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件中的修改要求进行贮存。 负极清洗废水预处理污泥已进行污泥固废属性鉴定,鉴**果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定期交由相关的处理单位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未进行污泥固废属性鉴定,因此作为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待企业进行固废鉴定后,根据鉴**果做出相应处理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定期交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理,若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处置。目前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已到期,企业正在积极续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2号厂房外扩100m,4号厂房外扩50m,罐区外扩50m,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2号厂房外扩100m,4号厂房外扩50m,罐区外扩50m,经现场勘测,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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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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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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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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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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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须加强污染防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备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你单位应施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建设相应的环保制度,以及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制订了自行监测计划,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障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数据,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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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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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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