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市生命健康城道路、****科技园“第二框”生态绿道及水系整治项目工程测绘进行询价采购。
说明: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1. **市生命健康城道路、水系及绿化工程包括华石路西侧:**路(中科路-海科路)、银冬路(中科路-海科路)、华石路(中科路-海科路)、上科路(**路-银冬路)、国科路(**路-银冬路)、海科路(**路-华石路);华石路东侧:蓝桉路(中科路-海科路)、上科路(华石路-紫竹路)、国科路(华石路-紫竹路);****科技园“第二框”内河道水系整治约57300平方米、泵闸4座及防护绿化、生态绿道约16万平米,具体范围详见附件示意图。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点位放样、一二级导线、原地面地形标高测量、土方测量、纵断面测绘、横断面测绘、地形图测量、绿化面积测量、控制测量、图纸内管线测绘(包括坐标、标高)、零星测量、竣工测绘(规划核实)等为项目实施而必须进行的全过程测绘工作。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种因素。
二、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贰拾万元(含税),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单位。
2、资质条件: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文件中的全部测量测绘项目的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设备费、税金、利润、风险费及保险等为项目实施而必须进行的测绘工作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
联 系 人:林哲文
联系电话:0513-****1104
地 址:**市林洋路500号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二);
(6)拟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机械、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三);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 6 月 25 日下午15:00分密封送至**市林洋路500号23楼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5.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规范及质监部门要求。
2.服务周期:合同签署日开始至测绘工作全部结束,每次测绘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成果报告。
3.服务地点:****开发区。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转账或汇票或保函),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递交满足测绘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
5.服务成果提供及要求: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且满足图纸设计和现行测量测绘规范要求,并提供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的成果文件,并对测绘结果承担责任。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四)。
3.成交供应商因****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政府采购资格。
七、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若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由采购人抽签确定;
2.投标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成交人不得用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八、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九、付款方式: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且全部测绘工作完成,并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在递交满足测绘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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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