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开(村庄规划)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6-19 |
有效 | 废止日期:|
无文号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村庄规划(2021-2035年)》****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社区扣除城镇开发边界后范围,规划国土总面积619.33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主**郊假日休闲一站式目的地。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建设时序 | 备注 |
产业发展 | 1 | 琪花社项目 | 瑶源水库南侧 | 0.11 | 2023-2025年 | — |
2 | ****基地项目 | 瑶里 | 0.69 | 2023-2025年 | — | |
3 | 农家乐项目 | 竹坞庄 | 0.04 | 2023-2025年 | — | |
基础设施建设 | 4 | ****泵站 | 竹坞庄 | — | 2023-2025年 | — |
5 | 污水管网 | 言坑口、竹坞庄 | — | 2023-2025年 | — | |
6 | ****停车场 | 竹坞庄 | 0.04 | 2023-2025年 | 配置18个公共停车位 | |
7 | ****停车场 | 瑶里 | 0.02 | 2023-2025年 | 配置10个公共停车位 |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8 | ****广场 | 言坑口 | 0.02 | 2023-2025年 | — |
9 | ****广场 | 竹坞庄 | 0.04 | 2023-2025年 | — | |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 10 | 后备耕地整理 | 言坑口、瑶源水库 | 1.70 | 2023-2025年 | — |
11 | 农用地整理 | — | 0.56 | 2023-2025年 | — | |
12 | 林相改造 | — | 24.20 | 2023-2025年 | — | |
13 | 河道整治 | — | — | 2023-2025年 | 整治长度约2公里 | |
14 | 沟塘清淤 | — | — | 2023-2025年 | 清淤量约3.5万立方米 | |
15 |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瑶里、竹坞庄 | 23.97 | 2023-2025年 | — | |
人居环境整治 | 16 | 卫生改厕 | 言坑口、竹坞庄 | — | 2023-2025年 | 改厕率达90% |
17 | 上草市路沿线建筑立面整治 | 瑶里 | — | 2023-2025年 | — | |
18 | 主要居民点照明路灯安装 | 瑶里、言坑口、竹坞庄 | — | 2023-2025年 | — | |
19 | 居民点绿化美化 | 瑶里、言坑口、竹坞庄 | — | 2023-2025年 |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湿地 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等机构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主要用于工矿企业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特殊用地 主要用于宗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留白用地 规划指标留白暂未落实到具体空间,需通过增补图则明确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及相关管控要求后,方可使用。 14.陆地水域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
五、规划批准文件
《****政府关于〈****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黄政函〔2024〕45号)。
六、批准机关
****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