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终止投诉处理通知书(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公司
地 址:**省**市****纬三路以南、环宇高压线以东(******公司内)6幢车间楼厂房1楼114卡位
被投诉人:****
地 址:融水县融水镇**南路54****办公室3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市桂中大道88号彰泰城2栋1-1一层101、二层201
当 事 人: 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13****机关寄送质疑函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开展审查。2024年6月17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通过快递寄送的撤诉申请书,申请撤销对“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的规定。
2、处理结果: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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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6月19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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