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能源局 ****农牧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4〕363号)、《****能源局 ****农牧厅关于全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4〕381号)、《****能源局 ****农牧局关于组织申报“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劫”试点项目的通知》(鄂能局发〔2024〕122号)有关文件要求,为创新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场景和投资建设模式,推进新能源与乡村**融合发展,进一步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全面助力乡村**,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现将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开发模式及收益分配计划
各企业需明确提出项目开发模式并明确项目收益共享(分配)落实措施和收益共享(分配)计划。****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整合政府可支配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可筹措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发电收益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二是实施嘎查村企**项目,按约定获得收益。鼓励投资主体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将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
二、明确建设规模及建成时限
原则上申报试点项目总规模为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应在3年内全部建成投运。
三、明确优选模式
原则上我旗由一个投资主体负责试点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投资主体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并将比选结****能源局。本次企业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一视**、公平开放竞争。
为保障优选工作高效开展,成立专家组和监督组,同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优选期间的日常事务。
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打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监督组:旗能源局纪律监督组对企业优选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并做好现场保密工作。
四、申报主体相关要求
申报主体应具备开发投资实力和相关技术能力,且信用信誉良好。严禁擅自变更、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应承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保证安全质量、按期建成投运,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但未按相关要求如期开工建设的,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如采用嘎查村企**模式,需签订******公司,否则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申报企业需按《****能源局 ****农牧厅关于全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4〕381号)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包括试点申报方案、与旗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及有关承诺书、核实配电网承载力有关文件、新能源场址限制性因素排查文件及其它佐证材料等,于2024年6月21日18时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至****,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
1.《****能源局 ****农牧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4〕363号)
2.《****能源局 ****农牧厅关于全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4〕381号)
3.《****能源局 ****农牧局关于组织申报“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劫”试点项目的通知》(鄂能局发〔2024〕122号)
**** ****农牧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钟宇展 联系电话:158****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