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建春电镀厂改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62431P | 建设单位法人:汪振花 |
汪振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15幢楼上(三楼和四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15幢楼上(三楼和四楼) |
经度:120.85627 纬度: 27.9358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9 |
温环龙建〔2022〕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62431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80768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807682D | 竣工时间:2023-09-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12-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1-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_2/84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电镀加工锁具 700 万套、五金拉手 100 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电镀加工锁具 700 万套、五金拉手 100 万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镀镍、镀铜、镀铬、枪黑、仿金(挂镀)、喷漆、退漆、电泳 | 实际建设情况:镀镍、镀铜、镀铬、枪黑、仿金(挂镀)、喷漆、退漆、电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车间电镀废水分类处理分流系统、分质分流****基地废水处理厂一并处理。喷漆水帘喷淋废水经沉淀过滤后汇入前处理废水收集管道。电泳废水汇入前处理废水收集管道废气吸收废水分质纳入相应废水收集系统。化粪池预处****处理厂。 氯化氢、氮氧化物设1套酸雾喷淋塔。酸雾槽经侧吸风收集后经酸雾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楼顶排气筒(25m)有组织高空排放。氰化氢设1个氰化氢喷淋塔,处理达标通过楼顶排气筒(25m)有组织高空排放。铬酸雾设1套铬酸雾喷淋塔,铬酸雾槽经侧吸风收集后经铬酸雾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楼顶排气筒(25m)有组织高空排放。喷漆废气设1套废气处理设备,喷漆废气经水帘式喷淋台吸收+集气+干式漆雾过滤器、烘干废气经水夹套冷却,末端均设活性炭吸附引至楼顶排气筒(25m)有组织排放。电泳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或喷淋塔)。拉丝粉尘经收集后布袋除尘。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电镀废渣、废活性炭、漆渣、及化学品容器利****基地内危废集中堆放点。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市东片污水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瓯江。根据电镀工艺过程,企业产生的电镀废水分为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 5 类,全部经由厂区收集区分类收****基地污水处理厂(**市****处理厂)处理达《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其他地区直接排放要求后,通****处理厂现有污水尾管排放至瓯江。参照环评,企业排放****基地****处理厂全部消纳,不会对其处理能力、处理效果造成大的影响。 产生氰化氢的槽池单独设置收集系统,汇入含氰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产生相似污染物的槽池合并为一个收集系统,如含氰废气收集系统、有机废气(喷漆废气、电泳废气)收集系统。自动生产线密闭,仅留物料出入口与观察口,设多吸口顶吸;手动槽设半包围侧吸。喷漆房密闭,设水帘式喷漆台,废气经水帘过滤后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金属粉尘经收集后,汇入金属粉尘处理设施处理。共有 6 套废气处理设施(酸性废气处理设施 2 套、含氰废气处理设施 1 套、含铬废气处理设施 1 套、金属粉尘处理设施 1 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1 套)。生产废气通过管道引至楼顶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 25m。含氰废气采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破氰二级吸收处理;酸性废气采用氢氧化钠二级吸收处理;含铬废气采用网格回收后焦亚硫酸钠二级吸收处理;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后,汇同烘干废气、电泳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金属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处理。所有电镀废气处理设备的日常运维工作由******公司负责。企业废气工况(含 pH 值)在线监控,****管理部门联网。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收集的金属粉尘、纯水设备废滤芯和反渗透滤膜收集后外售处理。电镀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漆渣、废活性炭、原辅料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基地****中心(由**市****处理厂(普通合伙)进行管理)进行暂存,并由基地统一委托****进行处置。 |
废气处理设施改变,由环评所述“喷漆废气经水帘式喷淋台吸收+集气+干式漆雾过滤器、烘干废气经水夹套冷却,末端均设活性炭吸附处理”,“电泳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改为“喷漆废气经水帘式喷淋台吸收+集气,与烘干废气、电泳废气汇同经水喷淋+干式漆雾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脱漆剂0.2吨/年,油漆6.15吨/年,稀释剂1.85吨/年,电泳漆3吨/年,色浆0.05吨/年,助剂0.2吨/年,剥离剂0.1吨/年,详见环评表4.1-10。自动电泳漆1条,详见环评表4.1-7。 | 实际建设情况:脱漆剂0.1吨/年,油漆2吨/年,稀释剂0.6吨/年,电泳漆1.5吨/年,色浆0.02吨/年,助剂0.1吨/年,剥离剂0.05吨/年,详见监测报告表 3.6-1。自动电泳漆未建设,详见监测报告表 3.6-2。 |
1 条自动电泳线未建成,3 台喷漆台中 1 台备用、1 台停用,3 条烘道中 1 条停用;由于生产设备设施未按设计全部建成或投入使用,故部分原辅材料量相应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935 | 0 | 0 | 0 | 1.935 | 1.935 | |
0 | 1.5318 | 0 | 0 | 0 | 1.532 | 1.532 | |
0 | 0.2849 | 0 | 0 | 0 | 0.285 | 0.285 | |
0 | 0.0048 | 0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3843 | 0 | 0 | 0 | 0.384 | 0.38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含氰废气处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 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产生氰化氢的槽池单独设置收集系统,汇入含氰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自动生产线密闭,仅 留物料出入口与观察口,设多吸口顶吸;手动槽设半包围侧吸。生产废气通过管道引至楼顶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 理后排放,排放高度 25m。含氰废气采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破氰二级 吸收处理; | 含氰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染 物氰化氢排放浓度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 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酸性废气处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 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自动生产线密闭,仅 留物料出入口与观察口,设多吸口顶吸;手动槽设半包围侧吸。生产废气通过管道引至楼顶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 理后排放,排放高度 25m。酸性废气采用氢氧化钠二级吸收处理。 | 1#、2#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染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 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含铬废气处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 5 **企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自动生产线密闭,仅 留物料出入口与观察口,设多吸口顶吸;手动槽设半包围侧吸。生产废气通过管道引至楼顶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 理后排放,排放高度 25m。含铬废气采用网格 回收后焦亚硫酸钠二级吸收处理。 | ;含铬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染物铬酸雾排 放浓度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 5 **企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金属粉尘处理设施 | 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 2 规定的二级限值 | 生产废气通过管道引至楼顶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 理后排放,排放高度 25m。金属粉尘经收集后,汇入金属粉尘处理设施处理。金属粉尘采 用旋风除尘处理。 | 金属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 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 2 规定的二级限值 |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 1 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 | 喷漆房 密闭,设水帘式喷漆台,废气经水帘过滤后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 理。生产废气通过管道引至楼顶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 理后排放,排放高度 25m。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后,汇同烘干 废气、电泳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乙酸酯类(乙酸丁酯)排放浓度低于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 1 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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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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