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5万吨工程机械配件及农机配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9MAC5AM0E2M | 建设单位法人:李秀花 |
李秀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镇工业集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5万吨工程机械配件及农机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7-C357-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镇工业集中区 |
经度:118.70206 纬度: 34.78698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0 |
沭审服投资许字〔2023〕210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9MAC5AM0E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9MAC5AM0E2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29MA3EPRLL08 | 竣工时间:2024-03-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0518h8n3z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5万吨工程机械配件及农机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5万吨工程机械配件及农机配件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坡口、下料、卷板折弯钻孔、焊接、抛丸、喷漆、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坡口、下料、卷板折弯钻孔、焊接、抛丸、喷漆、检验入库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环保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 施。相关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实际情况满 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 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切割粉尘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自带的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抛丸废气应经密闭收集后 经自带的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DA002) 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要求。 喷漆废气、晾干有机废气:晾干废气应经密闭负压收集,喷漆废气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 套水帘+干式过滤器处理,以上废气合并后共同经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后经1根15m 排气简(DA003) 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 1 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 级标准; VOCs 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无组织废 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采取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后,颗粒物厂界 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 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3 标准要求, VOCs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 录A 表 A.1 限值 要求。(二)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吸声、减震、隔声等 措施,经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三)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 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废按照报告表 提出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 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火 灾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 防范能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五)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 运,不得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废气主要是切割、抛丸、喷漆、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及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抛丸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1套水帘+干式过滤器处理后同经密闭负压收集的晾干有机废气由同1套光氧催化设备+****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生产过程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加强绿化等方式,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监测,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 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VOCs 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3 标准要求, VOCs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 录A 表 A.1 限值 要求。(2)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隔声等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3)项目金属下脚料、废包装袋、废焊丝、废钢丸、废水性漆桶、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废布袋:****收购站。废钢瓶: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水性漆渣、废过滤棉,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内集中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4)公司配备了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应急处置物资。****公司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教育,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5)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
切割烟尘、抛丸粉尘、喷漆及晾干废气排气筒合并为一根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六)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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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055.84 | 0 | 0 | 0 | 2055.84 | 2055.8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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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792 | 0 | 0 | 0 | 0.079 | 0.079 | / |
0 | 0.2424 | 0 | 0 | 0 | 0.242 | 0.24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无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 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设备,布袋除尘器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项目废气主要是切割、抛丸、喷漆、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及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抛丸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1套水帘+干式过滤器处理后同经密闭负压收集的晾干有机废气由同1套光氧催化设备+****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经连续两天监测:2024年4月29日~30日,1#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1mg/m3;无组织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值为1.71mg/m3,颗粒物最大值为0.622mg/m3,厂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值为3.3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震隔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 | 采取减震、距离衰减、墙壁隔音等措施 | 2024年4月29日~30日,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7.7~59.1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三)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 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废按照报告表 提出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 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项目金属下脚料、废包装袋、废焊丝、废钢丸、废水性漆桶、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废布袋:****收购站。废钢瓶: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水性漆渣、废过滤棉,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内集中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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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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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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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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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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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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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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