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浦镇旗杆河(航城路-周邓公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周浦镇旗杆河(航城路-周邓公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4〕545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6-19 |
******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周浦镇旗杆河(航城路-周邓公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周府〔2024〕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调度需要,根据新区蓝线专项规划和周浦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原则同意旗杆河(航城路-周邓公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北起航城路,南至周邓公路,长约0.57公里,规划**宽40米,规划等级为支级河道。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进一步研究桥梁工程建设必要性,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充分发挥防汛排涝功能。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及资金来源在工可批复中明确。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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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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