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水厂技改工程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现将《****水厂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水厂技改工程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9****6148
附件链接: https://pan.**.com/s/1Qecx4ja0SmRYOoZ2id4wYw 提取码: 4jvf
附件1: 2024.5.12鳌江水厂验收意见.doc 47.0 KB ,
附件2: ****水厂验收报告.pdf 9.8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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