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设计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3月-2024年5月,并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是指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完成过一个建筑面积≥40000m2(含地上及地下,其中地下人防面积≥2000m2)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工业厂房】;
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款。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自2021年1月1日后完成过一个建筑面积≥40000m2(含地上及地下)建筑工程(非工业厂房)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款。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建设局官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