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崇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借用交易场地管理办法
2024****借用交易场地管理办法
为****交易中心场地的日常调配、使用和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场地**,确保公共**交易进场项目正常开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借用场地项目要求
(一)招标人或采购人为市级各部门、镇(街道)、国有****部队。
(二)监督单位负责承担该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组织借用场地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须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机构组织,符合进入**市从事招标活动的有关行业规定。
(四)项目进场时,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交易项目的《****开标、评标借用场地预约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代理机构经办人、招标人/采购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均加盖公章的原件。
(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公共**交易目录外的交易****中心申请借用交易场地,并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
二、注意事项
(一)凡申****中心开展招投标的项目,其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公共**交易现场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成政网办[2020]118号)及交易场地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交易流程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
(二****中心不提供交易见证、隔夜评标住宿管理、保证金代收代退业务等相关服务,只提供交易场地的使用;交易项目的进场资料、公告、公示以及招标文件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项目发起方负责,音视频的****中心申请下载,我中心不承担在借用场地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
(三)****中心提供有关开评标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及耗材,也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准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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