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天然气等材料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天然气等材料
项目编号:****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拾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弃标,不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视为违约,没收报价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2.签订合同前,竞价获胜单位需要缴纳合同保证金叁拾伍万元(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合同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的也视为违约,没收合同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3.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9%,特殊税率须在报价书中说明);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供方负责将货物卸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指定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柳长路西侧柳钢金属循环利用产业园**兴桥再生****公司,供方包卸货,卸车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5.报价保证金(含多元单****公司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分行雀儿山支行 开户账号:210********21001992 款项来源:采购中心报价保证金 合同保证金统一交至**兴桥再生****公司财务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兴桥再生****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帐 号:4505 0162 5153 0000 1033 税 号:9145 0200 MAA7 ER5D X5 款项来源:兴桥公司合同保证金 6.报价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品牌名称,须要列明完整的生产厂全称及已获得商标注册的品牌名称全称,以及对应的该品牌的型号规格、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净重等信息(特殊物品另附说明)。如不能清晰完整地标明生产厂或品牌名称全称的合同,该项物料报价作废。 7.合同履行完后返还保证金。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按合同或需方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采用"五一致"原则,即供货单位、合同签订、发货、结算开票、收款单位一致。 8.供方确认在合同签订之日已对需方气化站现状(含建站相关资料、手续、设备性能、安全事项)均充分了解,供方按现状正式接收气化站设备、物资、工具、资料等之日起,自主运营并自行承担气化站的安全管理责任,自行负责日常维护(①含易损件的更换,如法兰片,螺丝等;②汽化器裂缝的焊补;③安全阀、压力表及气体检测仪等的年检等等)、保养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供方派遣运营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接手气化站,需方负责监督执行。 9.供方确保气源为海气,供方确保天然气质量符合GB17820-2018《天然气》的标准,并保证天然气稳定供应,杜绝断供情况。液化天然气需随车提供天然气气质报告,且天然气铅封需完整,否则考核,对弄虚作假的按实际情况严格考核。 10.天然气高位热值8875千卡/立方米(在20℃、绝对压力101.325Kpa条件下),允许偏差±2%以内,其他符合GB17820-2018《天然气》的规定。 结算单价为:挂牌价(**、**两地挂牌价的算术平均价/气化率1400 Nm3)±(XX)/立方(含运费、设备维护、气化费用、工人工资、运营管理、税金)。 11.本次竞价为******公司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天然气年标竞价采购。招标导航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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