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学年度食用盐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2024学年度食用盐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
采购单位(全称) | **** |
项目名称及编号、拟采购品目 | 2024学年度食用盐项目 |
项目内容 | ****小学2024年度食用盐配送 |
采购预算 | 15万元/年 |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地址 | **** **市**县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北段51号附1号 |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按照《**市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凡取得副食经营工商执照,从事副食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经营食盐零售业务。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处购进食盐;使用食品加工用盐、肠衣盐、畜牧盐、渔业用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处购进食盐。”及《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十六条“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按文件和条例,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只有****。 |
公示时间 | 2024.6.20-2024.6.26 |
专家论证意见(仅针对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 | / |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高老师131****8616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监督电话 | / |
注:1.以上陈述是否真实,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2、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将受理该采购申请;有异议请将意见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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