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委托****对****第四期工程(高中部)用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第四期工程(高中部)用地地块,占地面积41338m2,本地块****学校初中部、西侧为空地、****学校,东****塘园小学和塘园村,中心坐标东经118°36'24.62 ;北纬 24°43'40.28 。经调查,该地块为目前为已建设用地。另外,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项目组2024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作为田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三、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分析周边区域污染识别情况,当地常年风向为东北风,周边无工业型企业,不属于重点管控的污染物。本地块表层的土壤快筛测试结果表明本地块中的土壤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等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和锌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第一类筛选值,同时,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检测结果也均较低。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一类居住用地的要求,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林时霖 联系电话:187****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