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9日我分局拟对****供热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445
通讯地址:**县建设综合楼
邮 编:0133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
1 | ****供热锅炉改造项目 | **县**镇****公司原址 | **** | **中科****公司 | 项目中心坐标:E114°1′41.815″,N 41°53′25.583″。项目拟在原有厂房内拆除现有的2台20吨锅炉,替换为1台60吨锅炉,拆除因故障停用的65t/h锅炉,同时对风机、烟道进行改造,新增烟道长24米,接入原有烟道系统,并将公司现有两个厂区供热管道合并,合并长度单程1.6km,往返长3.2km,实现两厂区管道互联互通、两厂锅炉交替备用。项目总投资15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9%。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运输过程规范、物料堆存妥当,施工固废及废水合理处置,避免粉尘、废水、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 产生不良影响。(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燃煤锅炉废气经 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关要求后通过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三)强化水污染防治管理。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城镇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要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运行维护,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布局噪声设备,生产设备置于全封闭厂房,高噪声设备采取地下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