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黄浒220kV输变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94328k | 建设单位法人:梁伟 |
钱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北路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黄浒220kV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28 |
芜辐射环审〔20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807 |
7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94328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君邦****公司 |
914********422574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4MA49RL59 | 竣工时间:2024-02-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87568c0bd0a7481a169adcdae1243cee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①**黄浒220kV变电站**工程: **黄浒220kV变电站一座,主变户外布置,本期规模为:2×180MVA,终期规模为:3×180MVA。 ②**~库山π****电站220kV线路工程: **220kV线路路径长度约2km,全线双回路角钢塔架设,单侧运行1回,预留1回;拆除220kV单回路1.15km(含单回路角钢塔3基)。 ③**~玉楼π****电站220kV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长9.5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4.9km,双回架空输电线路路径长约4.6km(其中部分220kV繁玉2873、2874线老线路利用原线路廊道改造,改造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4.6km,利用原线路廊道改造的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1km)。拆除220kV线路合计约12.2km,其中双回路段约0.2km,单回路段约12km。 | 实际建设情况:①**黄浒220kV变电站工程:**2台主变,容量为2×180MVA,户外布置,220kV出线间隔6个。 ②****~库山π****电站220kV线路工程:**220kV线路路径全长1.814km,双回路(本期运行一回,预留一回)。拆除老线路0.691km(单回路,含220kV丹库2889线81#~83#塔共计3基);老线路恢复架线1.118km(单回路)。 ③****~玉楼π****电站22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14.265km(单回线路路径长5.337km,双回线路路径长4.383km,单回路导线更换段4.545km)。另涉及原220kV繁玉2873线、220kV繁玉2874线恢复架线单回路2.852km,拆除导线17.053km(其中单回路段16.877km,双回路段0.176km)。 |
变动情况:验收阶段**线路路径长度较环评阶段增加4.579km,其中单回路较环评阶段增加了4.982km,双回路较环评阶段减少了0.403km。变动原因:施工前现场踏勘时发现线路部分导线老化不满足当前设计规范,存在安全用电隐患,故对老旧导线段进行更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力供应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供应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批复文件中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和道路,选择塔位和临时施工占地时,应注意避开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产集中养殖区、植被茂密的区域,限定施工场所的作业范围,减少占地和对植被的破坏,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和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不得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集中养殖区水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 ①****黄浒220kV变电站站址施工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合理选择影响较小开挖方式,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减少建筑物基坑开挖的工程量,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量。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回填用于站区土地平整。工程施工过程中,尽量利用沿线现有道路,包括机耕路、田埂及林间小道等,降低修筑施工便道的工程量,减少植被破坏,减少水土流失量。 施工时,采取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防护等措施。为防止对场地开挖面的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基础开挖等施工期应避开雨季。变电站建成投运后将充分利用站区空地,对站区进行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较小。 ②线路塔基开挖破坏一定的植被,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尽量避免雨天施工。在水田地区选定塔位时尽量避开低洼、河岸及水流易冲刷的地形,并要防止对堤岸产生影响。挖掘产生的土方,临时堆放场所最好选在便于弃土又不易被水冲走的封闭沟中,并根据土方量在下方修建合适的拦土坝或砌石护墙,土方必须层层压实,坡面不应太陡,并覆盖防水布。同时在周围设置导流槽,防止坡面遭雨水冲刷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塔基施工完成后,对临时用地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本工程采用铁塔及钢管塔,占地较小,除塔基占地区域外,其余位置均可种植低矮灌木或草籽。 ③牵张场一般采取在场地范围内铺垫钢板,起到地面硬化作用,也可以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收回钢板,进行场平,恢复其绿化等原有功能。本工程原有线路拆除后,原线路塔基应种植绿植,使其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 | 实际建设情况:①施工期间合理设置了牵张场的位置及临时施工占地,同时避开了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②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平整处理,对周边植被采取了生态恢复措施。 ③施工期选择了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对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 ④施工过程中尽量利用了现有道路,降低了施工临时道路的工程量。 ⑤施工避开了雨季作业,对开挖的土方进行了统一堆放,并采取了覆盖措施,避免了水土流失。 ⑥施工过程中设置了临时排水沟,施工污水严禁排入水体。 ⑦塔基设置远离了水体和护坡,减少了土方开挖量,降低了对周边植被的影响。 ⑧施工期间临时场地及牵张场均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布置,施工后对临时占地采取了相应植被措施。 ⑨原线路塔基拆除后及时对周边植被采取撒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生态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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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批复文件中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 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变电站内应设置规范的事故油池,主变压器下设置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应按环境保护要求设计、施工,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运营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处置。 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 ①针对变压器箱体贮有变压器油,在变压器所在四周设封闭环绕的集油沟,并设有事故油池,可以满足变压器绝缘油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漏时不外溢至外环境。每台变压器下设置储油坑并铺设卵石层,并通过事故排油管与事故油池相连。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漏的变压器油经储油坑内铺设的鹅卵石层(鹅卵石层可起到吸热、散热作用),并经事故排油管自流进入总事故油池。防止出现事故废油、含油污水应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部门回收,以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②根据《****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要求,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相应电气设备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 | 据调查: ①事故油池已按规范施工,变电站单台主变油重为53.5t,体积为59.78m3,变电站本期**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82.5m3,满足220kV单台主变压器事故时100%漏油的收集和回收。 ②对带油设备按规程要求设置油坑,通过排油管道集中排入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不外排。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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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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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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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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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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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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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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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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