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701711/2024-01455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日期:2024-06-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8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 真:0535-****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公司服装生产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4】026号 | 2024年6月20日 |
2 | ****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 | 海环辐表审【2024】003号 | 2024年6月20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4】026号
****公司服装生****工业园区**街18号,地理坐标为:E121.190°,N36.735°。该项目占地面积35261.07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毛衫等各类服装4000万件。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证明(项目代码:****),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软化水制备废水、洗涤废水等生产废水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自建污水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类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与****公司签订的污水接纳水质,较严者,排入****公司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车间和仓库的通风排气,并定期进行吸尘处理,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要求。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废离子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7、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审批意见: 海环辐表审【2024】003号
****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位于**市东凤大道中路18号,1号厂房内西北侧。主要**设1座辐照加速器机房及控制室,机房内安装1台DDLH2.0/50-1600型电子加速器,照射方向为向下照射,项****公司生产的电缆线辐照改性。该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址基本合理。
一、该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辐射管理、辐射防护等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1、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2、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专职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辐射装置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3、项目辐照加速器机房周围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须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公众成员1mSv/a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规定的0.1mSv/a的管理剂量约束值和本报告提出的0.1mSv/a的管理剂量约束值要求。
4、辐照加速器机房内设计有拉线开关、门机联锁、辐射监测装置、光电装置等多项安全防护设施,配置足够的辐射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利用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对辐射工作场所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5、职业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6、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每三个月检测一次,检测数据填入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要做到一人一档,其中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75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30年。
7、根据《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8、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辐照加速器机房产生的臭氧,采用埋地排风管道,由15m高排臭氧烟囱于1号厂房顶部排放;辐照加速器机房顶部四周设置声屏障,****设备处安装消音器、设减震基础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9、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等要求,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备案,确保周围安全。
10、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熟知防护知识,合理的应用“距离、时间、屏蔽”的防护措施,使公众人员和自身所受到的照射降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11、定期维护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本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