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豪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光学仪器塑料配件生产、组装及模具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4MA6QH61E1C | 建设单位法人:张瑜 |
张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省******基地马金铺路1516号中南高科智汇产业园20-1栋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光学仪器塑料配件生产、组装及模具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马金铺路1516号中南高科智汇产业园20-1栋 |
经度:102.79354 纬度: 24.7848 | ****机关:****环境局高新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9 |
昆生环高复〔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4MA6QH61E1C001W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24.62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4MA6QH61E1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2MA6P7T75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749293T | 竣工时间:2024-02-20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30 |
2024-05-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光学仪器塑料配件80万套、望远镜10万具、模具2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光学仪器塑料配件80万套、望远镜10万具、模具200套。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配件:原料→干燥→注塑成型→物理检验; 金工配件:原料→压剪→成品配件; 组装:擦拭除尘→组装→物理检验; 模具生产:原料→铣床→数控机床加工→电火花加工、打磨→人工装配→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配件:原料→干燥→注塑成型→物理检验; 金工配件:原料→压剪→成品配件; 组装:擦拭除尘→组装→物理检验; 模具生产:原料→铣床→电火花加工、打磨→人工装配→检验(减少数控机床加工工段)。 |
根据实际市场行情及项目设备情况,模具生产工艺过程减少数控机床加工工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注塑车间废气:每台注塑机挤出成型工段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共设置22个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集气管道统一收集后通过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1m排气筒(DA001)楼顶排放。 2、电火花加工烟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设施对烟尘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3、破碎粉尘:1楼破碎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破碎产生的粉尘大部分沉降于车间。 4、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 5、废包装品、废金属料、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分类****回收站;焊接颗粒物、焊渣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乙醇、乳化液盛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废金属渣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每台注塑机挤出成型工段设置1根集气管,共设置16根集气管,收集的废气合并后通过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电火花加工烟尘:未设置收尘设施。 3、破碎粉尘:1楼破碎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破碎产生的粉尘大部分沉降于车间。 4、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 5、废包装品、废金属料、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分类****回收站;焊接颗粒物、焊渣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乙醇、乳化液盛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废金属渣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协快****公司清运处置。 |
1、由于注塑机组件是活动的,不便在上方设置集气罩,故将集气罩改为集气管,且数量对应注塑机数量减少6根,不属于重大变动。 2、电火花加工过程有乳化液循环浇淋,基本不产生烟尘,故未设置布袋除尘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122.8 | 0 | 0 | 0 | 1122.8 | 1122.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2 | 0.125 | 0 | 0 | 0.042 | 0.04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A等级标准 | 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总容积为60m3 | 引用《**智成****公司合金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数据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 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 2024.3.8~2024.3.9进行现场采样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震 | 2024.3.8~2024.3.9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落实危废间防渗措施。 | 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防渗,并按要求设置危废标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及****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及****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1、冷却水设置1个2m3循环水池,注塑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2、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中较严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焊接烟尘、破碎粉尘、擦拭废气等经自然通风外排,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较严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产生噪声的场所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作隔声降噪处理。项目夜间不得运行,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4、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料、焊接废料及破碎后的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项目应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危废间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润滑油、乳化液等风险物质规范存储、使用,设置禁烟、禁火标识标牌,原料区及生产区设置警示标志及应急物资;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组织培训学习和开展应急演练。 6、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有组织废气量6120万m3/a,非甲烷总烃计0.125t/a、氯乙烯 0.000044t/a、氯化氢0.00002t/a;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计0.1566t/a,颗粒物0.1322t/a、氯乙烯0.****552t/a、氯化氢0.****0504t/a。 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实施排污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冷却水设置1个2m3循环水池,注塑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2、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引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氯乙烯、HCl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8Lmg/m3、0.2L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60×10-4kg/h、4.01×10-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3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焊接烟尘、破碎粉尘、擦拭废气等经自然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187mg/m3、0.7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氯乙烯、HCl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8Lmg/m3、0.02L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最大1h平均浓度值、最大任意一次浓度值均为1.33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噪声较高的注塑机、碎料机、铣床、磨床等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厂房内部;水泵布置在单独的机房内,并进行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音器、柔性连接、隔声等消声隔音措施。根据本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最高为64dB(A),夜间噪声值最高为5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且项目夜间不生产。 4、项目废包装品、废金属料、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分类****回收站;焊接颗粒物、焊渣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乙醇、乳化液盛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废金属渣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协快****公司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 5、项目按要求进行,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防渗;润滑油、乳化液等风险物质规范存储、使用,设置禁烟、禁火标识标牌,原料区及生产区设置警示标志及应急物资;且已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3****环境局高新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530162-2024-018-L)。 6、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总量为1122.8万m3/a,非甲烷总烃0.042t/a、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不进行总量核算。 7、项目按要求进行。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主行业为“光学仪器制造404”,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为简化管理,其他为登记管理,本项目不涉及通用工序,属于登记管理;其他行业类别为“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525 模具制造”,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为登记管理,本项目规模达不到1万吨,属于登记管理。 且项目已于2024年4月1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0114MA6QH61E1C001W。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