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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平陵街道平西路、**路、埔岭路路灯安装及辅道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办事处:
报来《关于对**县平陵街道平西路、**路、埔岭路路灯安装及辅道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平街函〔2024〕108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龙办会函〔2024〕69号),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县平陵街道平西路、**路、埔岭路路灯安装及辅道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5-441324-17-01-230600)。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平陵街道涉及**县平陵街道平陵村、光镇村、平陵社区、岭背村。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包括路灯安装、道路及排水设施提升等。1.道路硬底化4339平方米,破除混凝土4306平方米,**人行道1649.6平方米,树池篦子21个,**树池6个,乔木31株,地被面积122.5平方米,安装路灯54盏。2. 排水工程为**DN150-DN600污水管1272米,DN200-1000雨水管948米,具体包括:**DN100污水压力焊接钢管47米、DN150 UPVC污水连接管182米; **600×600方形污水检查井5座、Φ1000污水检查井72座、截流井2座、消能井1座; **DN200雨水连接管664米、雨水主管DN300管100米、雨水主管DN400管133米、雨水主管DN1000管51米; **Φ1000雨水检查井74座; 单箅平篦式雨水口100个; 破除及修复现状管封堵10处、巷道水泥路面846平方米、村道水泥路面2011.3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169.8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982.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3.55万元、预备费34.0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含债券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请认真组织实施,按基建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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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欧阳惠鼎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监委、检察院、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分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的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工程全部招标,并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鉴于项目其他事项未达到招标标准,核准项目其他事项不采用招标方式。 2.请按照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媒介以及**省招标投标监管(www.****.cn)发布有关招标信息。我局将**县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的单位和****发改委在监管网上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发布信息(登记账号及密码)联系电话:0752-****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