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7、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一名(提供相关技术岗位证书)。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公司****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明函)。 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近半年任意 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若是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反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