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广西世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材原料深加工建设项目(贵土出字〔2017〕010号)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4日 |
标 题: ****关于同意实施******公司中药材原料深加工建设项目(贵土出字〔2017〕010号)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4〕17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0日 |
****关于同意实施******公司中药材原料深加工建设项目(贵土出字〔2017〕010号)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2024-06-20 10:30
******局:
你局《关于实施******公司中药材原料深加工建设项目(贵土出字〔2017〕010号)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2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中药材原料深加工建设项目(贵土出字〔2017〕010号)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司中药材原料深加工建设项目(贵土出字〔2017〕010号)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公司名下一地块(贵土出字〔2017〕010号),位于**市西江产业园狮岭西路与西二路东北角,实际使用面积为65871.13平方米(折合约98.806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情况,已构成闲置土地。构成闲置土地的主要原因:因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选型、生产厂房设计等一直未确定,导致未动工开发建设,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作如下处置:******局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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