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车配件新制及检修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706952 | 建设单位法人:叶肖冬 |
董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社区路博大道南门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铁路客车配件新制及检修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社区路博大道南门 |
经度:120.22176 纬度: 36.3339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27 |
青环审(**)〔2023〕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7069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3MA3Q99RT9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81MA3UQH3X7X | 竣工时间:2024-02-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22wTA5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检修200辆铁路客车(卧铺、车窗、铁配件、风挡、水箱、阻尼、餐车盘子)和100辆铁路客车钢门,年生产300辆铁路客车配件项目。主要生产设施有:激光切割机、抛丸机、喷塑流水线、喷漆房和烘干房等60台/套。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滤筒+脉冲袋式除尘器、移动烟尘净化器、密闭车间、隔声门窗、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租赁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检修200辆铁路客车(卧铺、车窗、铁配件、风挡、水箱、阻尼、餐车盘子)和100辆铁路客车钢门,年生产300辆铁路客车配件项目。主要生产设施有:激光切割机、抛丸机、喷塑流水线、喷漆房和烘干房等59台/套。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滤筒+脉冲袋式除尘器、移动烟尘净化器、密闭车间、隔声门窗、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租赁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 |
取消抛丸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铁路客车配件生产:下料、机加工、焊接、组装、喷底漆、晾干;钢门检修:分解、抛丸、喷底漆、晾干、刮腻子、打磨、喷面漆、烘干、组装;卧铺、车窗、铁配件检修:分解、打磨、喷粉、固化、组装;水箱、餐车盘子检修:整形、部件更换和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铁路客车配件生产:下料、机加工、焊接、组装、喷底漆、晾干;钢门检修:分解、打磨、喷底漆、晾干、刮腻子、打磨、喷面漆、烘干、组装;卧铺、车窗、铁配件检修:分解、打磨、喷粉、固化、组装;水箱、餐车盘子检修:整形、部件更换和组装。 |
取消抛丸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滤筒+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危废暂存间1处。 | 实际建设情况: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滤筒+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3套;危废暂存间1处。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设置有规范的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0625 | 0 | 0 | 0 | 0 | |
0 | 0 | 0.281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5580 | 5580 | 0 | 0 | 5580 | 558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9 | 0.116 | 0 | 0 | 0.059 | 0.059 | / |
0 | 0.213 | 0.245 | 0 | 0 | 0.213 | 0.21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工件打磨粉尘、腻子打磨粉尘净化设施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工件打磨粉尘、腻子打磨粉尘经集气罩侧吸收集,均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11kg/h。 | ||
喷粉粉尘净化设施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喷粉粉尘先经滤筒过滤后再送至脉冲袋式除尘器(2#)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8kg/h。 | ||
刮腻子废气、喷漆废气、晾干/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含丙烷燃烧废气)净化设施 | 二甲苯、VOCs厂界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标准限值;苯乙烯和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 | 刮腻子废气、喷漆废气、晾干/烘干废气侧下吸收集(微负压),经“过滤棉除漆雾装置”处理后进入“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固化废气(含丙烷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P2排气筒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241mg/m3、6.5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27×10-3kg/h、8.87×10-2kg/h;苯乙烯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小于2.05×10-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3(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生产设备等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4dB(A),夜间不生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下角料、废金属屑、焊渣、废玻璃、废金属及零部件、废床套和座椅套、废钢丸、除尘器(焊接、激光切割)集尘、废布袋、废滤筒和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性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腻子桶、废腻子固化剂包装材料、废液压油桶)、除尘器集尘、漆渣、废腻子(含固化剂)、废液压油、废砂纸、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 项目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集中暂存,委托****收集处置。危废间建筑面积为18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做到防止流失、扩散。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等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人员等安全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70214-2024-031-L)。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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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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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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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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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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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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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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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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