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转让
竞价公告
****受****的委托,拟对彭水自治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欢迎有意者前来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一、竞价标的
(一)基本情况
挂牌转让标的为彭水自治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期限10年,位置分布于县**域内(具体见明细表),本次挂牌起始价为18742.79万元。
(二)彭水自治县**公共停车位明细表
序号 | 范围 | 类型 | 位置 | 车位数量 (个) | 备注 |
1 | 老** | 停车场车位 | ****停车场 | 98 | |
2 | 两江停车场 | 214 | |||
3 | **停车场 | 173 | |||
4 | 下坝停车场 | 94 | |||
5 | ****停车场 | 88 | |||
6 | ****停车场 | 112 | |||
7 | 路内停车位 | ****罐头厂路段 | 76 | 新规划车位-**一侧 | |
8 | 镇中至黔龙四期路段 | 443 | 新规划车位一路内两侧及人行道 | ||
9 | 黔龙公共厕所至汉二小路段 | 117 | 新规划车位-**一侧 | ||
10 | 林业局至浅水湾路段 | 143 | 新规划车位-依山一侧 | ||
11 | 外河坝迎宾大道路段 | 262 | 新规划车位一路内两侧 | ||
12 | 立交桥断头路段 | 28 | 新规划车位-****停车场 | ||
13 | 修配厂至**家园路段 | 219 | 新规划-单侧 | ||
14 | ****医院路段 | 221 | 新规划-单侧 | ||
15 | 渔塘转盘至廉租房路段 | 164 | 新规划-单侧 | ||
16 | 新** | 路内停车位 | **39号道路段 | 500 | 新规划车位-单侧 |
17 | **3号道路段 | 250 | 新规划车位-单侧 | ||
18 | **5号道路段 | 40 | 新规划车位-单侧 | ||
19 | **1号道路段 | 150 | 新规划车位-单侧 | ||
20 | **40号路段 | 40 | 新规划车位-单侧 | ||
21 | 滨**路段 | 20 | 新规划车位-单侧 | ||
22 | **2号道路段 | 80 | 新规划车位-单侧 | ||
23 | **4号道路段 | 60 | 新规划车位-单侧 | ||
24 | **8号道路段 | 100 | 新规划车位-单侧 | ||
25 | **31号道路段 | 40 | 新规划车位-单侧 | ||
26 | **29号道路段 | 60 | 新规划车位-单侧 | ||
27 | **37号道路段 | 180 | 新规划车位-单侧 | ||
合计 | 3972 |
二、竞价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银行资信,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能力。
三、场地查看
查看时间:2024年6月21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25日15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三)查看地点:公共停车位(见彭水自治县**公共停车位明细表)。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801
四、竞价须知
1.请所有竞价人统一于2024年6月25日16:30—17:00****中心大厅报名。
2.竞价报名携带资料:自然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法人组织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竞价原则
所有的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及规定的地点进行统一报价,出让人根据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最终的最高报价相同,则以先递交报价单的竞价人为成交人)。具体报价原则如下:合格竞价人在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基础上进行报价,第一轮报价的涨幅以整万元为单位进行递增报价。第一轮报价结束后,进行现场宣读竞价人的第一次报价。第一轮报价宣读完毕后,组织有意向报价高于第一轮中最高报价的竞价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的涨幅以整万元为单位进行递增报价:第二轮的报价实行实时宣读报价,第二轮报价宣读按竞价人递交报价单的顺序进行宣读(报价宣读后,如再有竞价人递交的报价和宣读的报价相同或低于宣读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第二轮报价结束后,如果有意向报价高于第二轮中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则组织相关竞价人进行第三轮报价,以此循环进行,直至确定出成交人为止。所有竞价人的报价均不得撤回,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价,按照挂出的底价协议成交。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在签订合同后90天内将成交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签订合同****银行账号)。
七、注意事项
1.竞价人有义务对竞价规则进行了解。
2.公共停车位场地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价人应自行对公共停车位场地情况作了解。
八、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凭缴费****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处理。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交易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彭水发改函〔2022〕3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按照【渝价〔2018〕54号】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
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100(含)万元以下部分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100—500(含)万元部分 | 0.95‰ | |
500—1000(含)万元部分 | 0.9‰ | |
1000—5000(含) 万元部分 | 0.85‰ | |
5000—10000(含) 万元部分 | 0.8‰ | |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 0.7‰ |
(二)缴纳方式
成交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的账户:
银行名称:****银行绍庆支行
银行账号:599********0015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150****5117
十、竞价咨询电话
(一)出让人:****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801
地 址:彭水自治县靛水****指挥大楼2号楼3楼
(二)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9650
地 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B栋二楼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