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莲花滩乡莲花滩村普通建筑材料用风化 花岗岩矿开采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8549578 | 建设单位法人:普有福 |
李成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县**滩乡**滩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滩乡**滩村普通建筑材料用风化 花岗岩矿开采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县 **滩乡**滩村 |
经度:103.50741 纬度: 22.95904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6 |
河环审〔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8549578001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30.5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854957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2274209 | 验收监测单位:**科源****公司 |
****2522MA6NMA006E | 竣工时间: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150-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代码:****)位于**县**滩乡**滩村,项目用地面积576800m2,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点位于**县**滩乡**滩村,建设性质为**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面积77.34hm2,生产规模年产10万t/a(4.76万m3/a),服务年限9年8个月,开采标高580~350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开采顺序为前3年先开采KT1矿体,后面6年开采KT2矿体,本次验收仅针对KT1采区,目前项目KT1采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矿山开采的石英砂矿在开采平台装车直接运走,不进行破碎、筛分等加工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采剥工艺不变,为剥离、凿岩钻孔、爆破、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矿山开采的石英砂矿在开采平台装车直接运走,不进行破碎、筛分等加工工序。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粉尘:设置1辆洒水车对采场、运输道路、排土场进行洒水降尘。(2)地表径流截洪沟:①KT1矿段采场境界外设永久截洪沟450m,截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60m3临时沉砂池;②KT2矿段采场境界外设永久截洪沟318m,截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120m3临时沉砂池。(3)排土场:1#排土场位于**KT1露天采场北侧地势低凹处,面积约0.73hm2,总容积为5.11万m3。排土场下方修建拦渣坝64m,浆砌石排水沟222m,沉砂池12m3,排土场下游及整个排土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排土场位于KT2露天采场东南侧,面积约0.39hm2,总容积为3.12万m3,排土场下方修建拦渣坝58m,浆砌石排水沟334m,沉砂池8m3,排土场下游及整个排土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设置了1辆洒水车,晴天时对开采区、排土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设置了篷布对车厢进行遮盖,可防止物料遗撒。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②KT1矿段采场境界外已设永久截洪沟450m,截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60m3临时沉砂池;1#排土场下方修建了拦渣坝64m,浆砌石排水沟222m,沉砂池12m3,排土场下游及整个排土区域设了安全警示标志。③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运行期各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④**已设置有2个200L生活垃圾桶。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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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辆洒水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 已有 | 项目矿界外上风向1#点位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05mg/m3~0.264mg/m3之间;矿界外下风向2#、3#、4#点位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305mg/m3~0.416mg/m3之间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距离衰减 | 矿界东、南、西、北外1米处,噪声监测值在40-52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①剥离废土石:清运至排土场堆存,待闭矿期用于**生态恢复治理时绿化覆土;②生活垃圾: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庄的垃圾收集点收集;③旱厕粪便: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使用 | ①剥离废土石、沉砂池底泥清运至排土场后期绿化覆土回填;②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滩村指定堆存点一同处置;③旱厕实际上未建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①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范围进行开采,严禁擅自扩大采矿范围,严禁超范围用地。该措施为管理措施,可避免造成征地范围外的土地损毁;②矿山开采过程中合理规划、优化开采方案,尽量减少土地占用,采矿活动应尽量减少和控制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③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及生产工序,确保采区台阶边坡结构稳定;④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产生的废土石应妥善堆存至排土场内,并加强排水措施和堆场挡护,以备后期采区生态防护和绿化种植之用。同时加强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减少土地**的占用和破坏;⑤项目在开采及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应落实好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对周边农业造成粉尘污染损毁;⑥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对开采结束的台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⑦对员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制定相关生态保护的管理制度,如规定要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采伐非工程区范围内的树木及捕杀野生动物,限制人为活动,尽量减少对原生态环境的破坏;⑧建设单位已编制《**县**滩乡**滩村天然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期及闭矿期应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做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使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⑨土地复垦时应选用本地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 ①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采矿证上批准的范围进行开采,未扩大采矿范围,未超范围用地;②项目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开展矿山开采活动,该方案已通过评审,开采过程合理、开采方案可行,可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可减少和控制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③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已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开采工序,可确保采区台阶边坡结构稳定;④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产生的表土、废土石已妥善堆存至排土场;项目其他固体废物的处置率100%,不会对土地**造成占用和破坏;⑤项目运营期间落实了环评中提出的各项颗粒物防治措施,且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粉尘对周边农业影响较小;⑥项目坚持“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⑦项目通过岗前培训对员工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规定了对周边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禁止伐木及捕猎,可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⑧建设单位开采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水土流失防治,落实了**内各场地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目前正处于开采阶段,场地的植被恢复工作将在开采结束后及时开展;⑨建设单位开采期将按照《**县**滩乡**滩村天然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做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使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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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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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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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①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范围进行开采,严禁擅自扩大采矿范围,严禁超范围用地。该措施为管理措施,可避免造成征地范围外的土地损毁;②矿山开采过程中合理规划、优化开采方案,尽量减少土地占用,采矿活动应尽量减少和控制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③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及生产工序,确保采区台阶边坡结构稳定;④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产生的废土石应妥善堆存至排土场内,并加强排水措施和堆场挡护,以备后期采区生态防护和绿化种植之用。同时加强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减少土地**的占用和破坏;⑤项目在开采及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应落实好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对周边农业造成粉尘污染损毁;⑥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对开采结束的台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⑦对员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制定相关生态保护的管理制度,如规定要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采伐非工程区范围内的树木及捕杀野生动物,限制人为活动,尽量减少对原生态环境的破坏;⑧建设单位已编制《**县**滩乡**滩村天然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期及闭矿期应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做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使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⑨土地复垦时应选用本地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采矿证上批准的范围进行开采,未扩大采矿范围,未超范围用地;②项目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开展矿山开采活动,该方案已通过评审,开采过程合理、开采方案可行,可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可减少和控制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③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已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开采工序,可确保采区台阶边坡结构稳定;④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产生的表土、废土石已妥善堆存至排土场;项目其他固体废物的处置率100%,不会对土地**造成占用和破坏;⑤项目运营期间落实了环评中提出的各项颗粒物防治措施,且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粉尘对周边农业影响较小;⑥项目坚持“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⑦项目通过岗前培训对员工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规定了对周边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禁止伐木及捕猎,可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⑧建设单位开采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水土流失防治,落实了**内各场地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目前正处于开采阶段,场地的植被恢复工作将在开采结束后及时开展;⑨建设单位开采期将按照《**县**滩乡**滩村天然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做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使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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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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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①剥离废土石:清运至排土场堆存,待闭矿期用于**生态恢复治理时绿化覆土;②生活垃圾: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庄的垃圾收集点收集;③旱厕粪便: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剥离废土石、沉砂池底泥清运至排土场后期绿化覆土回填;②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滩村指定堆存点一同处置;③旱厕实际上未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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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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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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