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风电单桩及PC构件制造
建设地点:**省******工业园海工大道688号
建设单位:****
编制机构:**淀杉湖****公司
编制人员:张**(201********520********000176)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工业园海工大道688号。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风电单桩及PC构件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43054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PC构件5万平方米和管片及其它预制构件1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处理厂作深度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配建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筒仓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仓顶除尘器+7#排气筒处理设施,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8#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须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文本中的要求高度。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边角料、废混凝土、混凝土渣、沉淀池污泥、水养池底渣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废脱模剂桶、废试剂的收集、贮存须参照《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联系地址:****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