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爱红
联系电话:159****9266
地 址:**省**市砖路镇丁村新开路西二排38号
邮编:073000
联系人:张爱红
地址:**省**市砖路镇丁村新开路西二排38号
联系电话:159****9266
我公司于2024年 6月 17日09 时 09****公司以直接邮寄方式(顺丰速运,运单号:SF153****588788****中心升级及广播覆盖设备采购项目 (****)的政府采购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项目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
事实依据:我公司于2024年06月07日准时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于2024年6月11日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为****,中标公告中附没有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政府采购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本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经查询,广播中心升级及广播覆盖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已在2024年6月11日发布,****政府采购网的成交结果公告(网址:https://www.****.cn/cggg/dfgg/cjgg/202406/t****0611_****1685.htm)附件里已经包含成交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一条“在不****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政府采购网和省级分网发布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的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公****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公司已于2024年6月17****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发布了********中心升级及广播覆盖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的澄清公告,补发了成交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1、我公司请求对本项目做无效中标处理;2、对中标单位依照相关法律作出相应的处罚。
综上所述,故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予受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4年 6月2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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